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5〕2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5〕22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5〕14号)文件精神,加快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构建普惠多元、专业规范、便捷可及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婴幼儿家庭托育服务需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思明区关于推动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
二、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普惠托育高质量发展及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部署要求,立足我区实际,旨在加快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通过优化资源配置与财政投入机制,构建普惠多元、专业规范、便捷可及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网络,切实降低家庭养育负担,提升托育服务供给质量,营造全社会支持生育的良好环境。
三、主要内容
(一)构建托育服务多元供给体系。包含4项措施,主要是优化托育服务设施布局,构建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枢纽,涵盖各类托育点的“1+N”服务网络;深化“托幼一体化”,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推进公办托育机构建设,2026年建成一个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一所公办托育机构;激发社会力量活力,鼓励用人单位、企业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托育服务供给。
(二)完善普惠托育服务财政支持体系。包含2项措施,主要是持续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落实租金减免、激励性奖补等政策;探索建立普惠托育消费补贴制度,每年安排专项财政资金,以发放托育消费券的形式,减轻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的经济负担。
(三)构建专业化医育结合体系。包含1项措施,主要是健全医育结合运行机制,构建区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托育机构之间的联动服务体系,通过选派健康副园长、提供专业指导等方式,旨在提升托育服务的专业性和安全性。
(四)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保障体系。包含2项措施,主要是构建专业人才队伍,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和常态化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完善综合监管与社会监督机制,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与协同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四、注意事项
本措施实施后,如具体条款遇有关政策修改,则适用修改后政策;遇有关政策废止,则条款不再适用,具体内容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五、关键词诠释
本措施涉及的普惠托育服务,是指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提供的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思明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0592-2056782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重要
通知
i厦门微信
闽政通APP
思明快报微信
厦门思明微博
网上办事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