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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民担任代理人(辩护人)登记
2004-09-17

 

一、核准事项:其他公民担任代理人(辩护人)登记
  二、核准对象:个人
  三、核准依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关于律师执行职务的若干规定>的公告》第七条规定
  四、核准内容:公民代理
  五、核准条件:1、提供法院统一印制的委托书;2、起诉状或答辩状复印件;3、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须为思明辖区户籍或持有思明辖区暂住证);4、受托人不得向委托人收费。
  六、核准程序:接待-提供材料-填表登记-核准
  七、核准时限:当日
  八、接待时间:按国家规定的正常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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