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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房中受伤,雇主、房东承担连带责任
2006-10-19

案情介绍:第一被告陈某有一处废旧的房屋,陈某找到第二被告钟某,要求钟某将其位于某地的一处房屋,并承诺拆除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料包括钢筋等变卖后所得的款项归钟某所有。之后,钟某找到原告李某等人,要求原告等人帮忙拆除该房屋,由钟某按天支付工资,双方未签定任何劳动合同。不料,由于工地没有任何安全防护设施,原告李某在拆除房屋的过程中从屋顶坠落,致左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右膝部皮肤挫裂伤,左耻骨上支骨折。共住院15天,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原告李某要求第一被告也即房东陈某与第二被告钟某承担赔偿责任,无果,向思明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笔者受思明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帮李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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