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司法所 许如燕
社会不仅需要完备的法律条文,还需要人的法治观念去维系和滋养,因此,法律进社区是我国走向法治社会的一个必需的路径。目前,我国的法律进社区工作因各种因素的影响,发展极不平衡,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是推进法律进社区的瓶颈,影响了社区法律工作的活力和效果:
1.物质和资金投入不足。因受当地经济条件和领导重视程度的影响,法律进社区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一些社区普法教育和法律服务的硬件设施(如普法教育的专题板报画廊,图书室等)不齐全,法律工作的办公经费也严重不足。
2.人才资源的开发利用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社区内缺乏法律人才而请律师,司法工作人员提供服务,而这些人员因工作繁忙,时间有限,不可能为社区法律工作进行超前的调查研究和提供经常化的法律服务,大量细致艰苦和经常化的工作只能靠社区内的法律人才来完成;另一方面社区内的一些法律专业人才,如法律专业的自学爱好者,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落榜人员等,他们经过自学,已获得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基础,完全能胜任社区的一般法律工作,但这些人才却在被闲置和浪费。
3.宣传教育氛围不浓烈,方式方法单一。有些社区未设置普法教育的专题板画廊,有些社区无专门的图书资料室;普法宣传缺乏经常化,只在法制宣传日或上级要求检查时进行,而平时冷冷清清;社区内开展的法律知识竞赛和含有法律宣传的文艺、文化活动少等。普法教育的方式方法单一,有些社区只是靠单一的板报宣传和一年只有一两次的法律咨询活动,这种条件下社区居民因得不到系统的法律知识和普法浓烈氛围的熏染而无法尽快提高法律素质。
4.超前性、针对不强。社区的法律工作主要是为了防患于未然,因此,超前调查研究必不可少。有些社区法律工作人员对本社区的家庭内分布之间,居民之间所存在的民事纠纷渊源及隐患不了解;对最近可能出现的容易引起家庭矛盾和民事纠纷的法律事实不掌握;对社区居民在社会民事、经济交往中实际法律需求不清楚,很难有针对地开展普法宣传和纠纷预防工作。
法律进社区存在的诸多问题,使普法工作大大滞后于法律的实施,资金缺乏、资源整和合不足、工作缺乏超前针对性和多样性,这些都是当前等待解决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激活社区法律工作:
一是四方互动解决物质资金投入不足问题。四方互动也即依靠政府、社区、驻区单位及在该社区居住的法律专业人才的共同努力来解决。二是整和集聚社区内的法律人才资源。把社区内具有法律专业的人才集聚起来,用义务奉献、精神鼓励和物资鼓励三结合的激励机制建立社区普法教育和法律服务的组织网络。配备普法教育的宣传员、民事纠纷的调解员、讨论解决疑难法律问题的合议组等,使他们分工明确、各负其责、互动工作、形成合力。三是实施四前工作法,增加普法教育的超前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四前工作法即:纠纷渊源、纠纷隐患和将要发生的民事法律事实的调查研究做在普法宣传前;普法宣传做在纠纷预防前;分析、告知纠纷隐患和当事人法定权利义务关系做在纠纷产生前;调解工作做在矛盾激化前。四是营造普法教育的浓烈氛围,创新教育形式。以社区为单位设立普法教育专题宣传板报、广播站,定期宣传法律,编排普法教育的节目,寓教于乐;围绕社区普法教育专题定期开展法律知识有奖竞赛,等等。普法教育实行三创新、五贴近。三创新是指形式创新、方式创新、方法创新。五贴近即:贴近居民的家务纠纷隐患、贴近居民的交往、贴近居民的纠纷渊源、贴近社区内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民事法律事实、贴近居民的维权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