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思明区政府办转发了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厦思政办[2007]54号),提出从六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一是进一步提高对司法所地位作用的认识。将思想统一到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要求上来,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司法所地位作用的认识,从干部任用、人员配置、物质待遇、经费装备等方面向司法所倾斜,切实为推进司法所各项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二是进一步推动司法所的基础设施建设。立足于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司法所基础设施现状,以120平方米为基本标准,千方百计地改善办公用房,力争在2008年底全部达到市规范化司法所的考评验收标准。同时,继续强化司法所的装备设施建设,严格执行警务车辆由司法所专用的规定。进一步统一司法所的徽章标识和外观形象,规范司法所制度上墙的内容和标准。三是进一步强化司法所的人员力量配备。尽快通过招考录用或内部调剂等形式落实每所3名公务员,争取在2008年底全区所有司法所公务员编制都能够配齐。在保障薪资待遇、保持队伍稳定的同时,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专职社区矫正工作者等司法所辅助人员的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对不胜任工作岗位、不适应工作要求的,按规定及时进行调整或解聘。四是进一步完善司法所的各项管理。区司法局和各街道要按照“双重管理”的要求,认真履行对司法所的管理职责。各街道要将司法所作为工作部门之一,切实落实日常管理责任。区司法局要加强对司法所的全面管理和业务指导,建立健全每周司法所长工作例会制度,并协同各街道不断完善司法所的考评、激励、奖惩、监督机制,进一步营造奋发有为、争创一流的工作氛围,做到用制度管理人,靠制度管事。五是进一步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司法所要发挥职能,主动作为,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服务,为我区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和全国强区建设服务。特别是要正确处理好垂直管理和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之间的关系,在街道的领导、支持下履行各项工作职能。同时,要正确处理好与其他基层政法组织等部门之间的关系,在共同做好平安创建工作中强化彼此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维护社会稳定的强大合力。六、进一步加强对司法所建设的组织领导。各街道要进一步在人、财、物等方面加大投入,确保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各项硬件指标落实到位。区司法局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总体要求和上级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对司法所建设的管理和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关心、支持、参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帮助解决司法所建设和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