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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项目 |
指标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材料要求 |
责任单位(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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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1
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
Ⅱ-2
政务行为规范 |
Ⅲ-5
依法行政 |
1)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2) 政府部门、执法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正、文明执行公务;
3) 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减化办事程序。 |
材料审核 |
1)列举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制度;统计在行政复议中要求审查的或者法院通过司法建议要求修改的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与数量;
2)列举有关部门依法行政的相关资料。
3)列举政府和相关部门减少审批事项、减化程序的内容,例如建立“一门式”的服务大厅、建立绩效型政府 |
1)区人大 、 区政府办、区司法局
2)区政府办、区执法局、公安分局、区工商局、区税务局、区卫生局、区法院、区交警大队、区教育局、区建设局、区文体局
3)政府办、区地税、区工商、区人劳局、效能办、各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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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2)主要考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制度是否完善,以及在行政复议中要求审查的、或者法院通过司法建议要求修改的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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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6
行政监督 |
1) 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处理有关违法行政的投诉;
2) 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
3) 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 |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
1) 说明近两年区级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有关违法行政的投诉和办结情况,出具投诉纪录及处理意见(如考虑保密需要可遮盖部门及具体同志,如无违法投诉,纪检监察部门出具无投诉说明)
2)区政府提供相关文件或证明;人大、政协提供相关会议纪要或说明
3)区政府提供相关文件或说明 |
1)区纪委、区监察局
2) 区政府办、区人大、区政协
3)区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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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2
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 |
Ⅱ-3
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援助 |
Ⅲ-7
法制宣传教育 |
1) 积极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2) 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3) 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率≥80%;
4) 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带头学法用法,做到严格、公正、
文明执法。 |
材料审核 |
1)列举近两年区级相关部门制定的有关法制教育的年度计划、年终总结的文件材料;
2)说明对领导干部、司法执法人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的情况。
3)列举开展全民教育的制度和活动的情况。
4)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学法用法、文明执法情况。 |
1)2)3)区司法局
4)司法局、区执法局、公安分局、区工商局、区税务局、区卫生局、区法院、区交警大队、区教育局、区建设局、区文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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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8
法律援助与服务 |
1) 设有12348法律服务专线或其他法律服务热线;
2) 街道、社区居委会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
3) 建立有政府财政保障的法律援助机构。 |
材料审核 |
1)说明社区、街道两级法律服务热线的运行情况(至少应该包括法律服务热线号码及近两年的年均接线率);
2)分别统计截止考评前一年度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比例;
3)统计区级法律援助机构的数量及近两年的经费投入。 |
1) 区司法局
2) 各街道、社区
3) 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