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思委文明办联[2008]3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评选首届双十佳“社区好当家”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进我区社区建设工作,激发广大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研究,决定开展首届双十佳“社区好当家”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现在职的社区党委(支部)书记、副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
2、任现职3年以上;
3、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良好,道德品质高尚;
4、认真履行职责,工作积极努力,并带领社区居民依法办事,工作成绩显著;
5、热爱社区事业,在开展居民自治、社区服务、文明创建等各项工作中有创新,效果明显;
6、热心为居民服务,积极为居民排忧解难,得到居民充分认可和拥戴。
二、评选方法
在厦门晚报开辟评选首届双十佳“社区好当家”专栏,并在区民政局设立评选“社区好当家”办公室,办公室由相关部门组成。办公室联系电话:5862754,传真5818924。
各街道、社区居民在认真对照评选条件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也可自荐,并提供简要的事迹材料于6月30日前送区评选办公室,名单汇总后由被推荐人所在的街道进行初审后,报区委文明办、区民政局复核,最后上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并在厦门晚报刊登首届双十佳“社区好当家”的主要事迹。
三、评选要求 各街道要将评选文件发至各个社区,要认真总结社区建设工作,并结合这次推荐评选活动,进一步宣传社区建设工作理念,进一步形成社区建设工作的合力和良好氛围。
思明区委文明办
思明区民政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评选 社区好当家 通知
思明区委文明办、思明区民政局 2008年6月17日印发
(共印 10份)
思明区首届双十佳“社区好当家”先进个人登记表
|
姓 名 |
|
性 别 |
|
出 生
年 月 |
|
|
政 治
面 貌 |
|
任现职
时 间 |
|
|
单 位
及职务 |
|
|
主 要
事 迹 |
(另附纸)
|
|
所 在
社 区
意 见 |
年 月 日 |
所 在
街 道
意 见 |
年 月 日 |
|
思明区
民政局
意 见 |
年 月 日 |
思明区文明委意 见 |
年 月 日 |
|
备注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