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思委文明办联[2008]4号
关于组织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志愿者
交通文明督导活动方案
为配合“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复查,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文明宣传力度,维护我市(区)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市创建办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交通文明督导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安排:
(一)活动时间
2008年6月28日(周六)—2008年7月30日;早上7:30—9:00,下午4:30 —6:30。每周周一至周五由街道组织机关、社区干部以及辖内文明单位参加,法定节假日(含双休日)由机关党工委组织机关干部参加。
(二)参加对象
1、街道:鹭江、中华、厦港、开元、员当、梧村、嘉莲、莲前、滨海等街道,根据负责路口(见附件1),安排组织人员于周一至周五,分期分批开展交通文明督导活动。
2、由区直机关党工委牵头,安排组织机关干部,根据负责路口(见附件2),于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开展交通文明督导活动。
二、督导内容:
(一)交通文明劝导: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交通违法现象予以制止和劝导,主要包括非机动车不按道行驶、逆向行驶、骑车带人、横过机动车道不下车推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劝导行人不闯红灯、不乱穿机动车道、不攀越隔离护栏等行为。
(二)交通安全宣传:围绕全国文明城市复查考评创建宣传工作,向市民发放“致居民一封信”、交通安全常识宣传材料等,讲解有关交通安全的常识和注意事项。
(三)协助执勤民警纠正交通违法行为。
(四)发现和宣传交通文明方面的典型事例,弘扬文明交通的良好风尚。
(五)通过文明督导活动,营造文明交通氛围,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督导要求
(1)各级文明单位要积极参与文明交通督导活动,在新一轮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在指定的18个交通路口,每个路口至少组织4人参加,根据实际情况,在交通、人流交复杂的路口可增加参加人员。
(3)参加文明交通督导活动的同志,要准时上岗,上岗时要注重文明形象,做到着装、语言、宣传、督导、行为文明。
(4)请各参加单位、街道认真做好部署及落实工作,并于6月27日(周五)上午下班前,机关各部门将参加活动人员安排表报送区直机关党工委,相关街道参加人员、时间安排表报送区委文明办。
(5)督导活动用的宣传材料、口哨、帽子、胸卡由文明办负责落实。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6)请创建指挥部督促检查组对文明交通督导活动进行巡查。
(7)天气炎热,请各单位要做好防暑工作。
(8)注:由于本次的路口安排是根据上报给中央文明办的检查路口来安排,因此部分街道的督导路口不在本辖区内。
联系人:文 明 办 郭银芳 2667506 传真2667451
机关党工委 林 衡 2667098 传真2667388
附1:思明区各街道交通文明督导路口活动安排表。
附2:思明区机关干部交通文明督导活动安排表。
思明区委文明办
区直机关党工委
2008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