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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绿色网吧”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2006-07-14

 

关于印发

《厦门市“绿色网吧”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文明办: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绿色网吧”建设和管理工作,推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及社区和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我办制定了《厦门市“绿色网吧”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现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望抓好贯彻落实,并结合实际,不断探索总结出管理经验,提高“绿色网吧”使用效益。

 

                        厦门市文明委办公室

                         2006年5月9日

 

 

 

 

 

主题词:绿色网吧  建设   管理  通知

抄送:市委陈修茂副书记、洪碧玲部长

存档2份  共印100份

 

 

厦门市“绿色网吧”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为保证“绿色网吧”的正常运行,营造健康向上的上网环境,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特制定“绿色网吧”建设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绿色网吧”是公益性质的文化事业项目,主要服务对象是社区(学校)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上网学习和娱乐的活动场所。原则上除学校上课时间外,其余时间包括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等均应免费对未成年人开放。

第二条    建设“绿色网吧”的指导思想,是积极发挥网络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阵地作用,通过倡导健康文明的上网行为并提供丰富多彩、科学向上的绿色网络信息空间,使上网未成年人的道德情操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综合素质得到提高,自觉远离经营性网吧,拒绝有害信息,遵守网络道德,使家长放心,社会满意。

第二章                建设

第三条   建立“绿色网吧”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专门的互联网上网场所,且消防安全设施完备;

二、有专用的上网计算机,实现宽带接入,规模以适用为主,不少于10台;

三、有专人管理,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网吧管理员,督促和引导上网未成年人开展健康文明的网上活动;

四、有相应的网络安全技术措施,要安装可以过滤黄、赌、毒、暴力等不健康网站的软件,封堵有害信息,监控纠正不良上网行为。

第三章  管理

第四条  “绿色网吧”的日常管理由所在社区(学校)负责,具体内容有:

一、建立管理工作责任制度。制定“绿色网吧”的设备维护、环境卫生、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上网人员的文明公约等规章制度,并张贴上墙;

二、建立未成年人活动登记制度。“绿色网吧” 实行会员制,由社区(学校)统一制作“绿色网吧”上网卡,由未成年人凭家长签字(学校证明)领取,未成年人每次上网时,应出示上网卡,由管理人员确认并登记上网时间;

三、建立未成年人活动指导制度。积极吸纳和聘请有计算机和网络特长的社会志愿者担任“绿色网吧”的义务辅导员和义务网管员,为未成年人上网提供指导、开展培训,对中心硬件、软件进行日常维护。要积极开发并安装有利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软件,链接益智益趣站点,增加绿色网吧吸引力和实效。

第五条  为充分利用网吧资源,在不影响服务未成年人的前提下,“绿色网吧”可以面向下岗再就业人员、老年人等社会人员开展无偿或低偿服务活动,收取一定费用,用以支付相应的网络使用费、管理费用等网吧运营费,收入要做到专款专用,要特别防止把“绿色网吧”作为盈利创收的手段。

第四章   加强领导

第六条  “绿色网吧”的建设管理在市文明办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区、各街道、各社区要把建设、管理、使用好“绿色网吧”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一项举措、作为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的一个重要指标抓紧抓好,积极整合资源,提供场所和设施,为“绿色网吧”的运行提供条件。

第七条  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机关等创建单位要深化与街道(村镇)、社区加强结对共建,从实际出发,积极为“绿色网吧”的建设提供人力、财力、物力支持。

第八条   各区文明办要发挥协调、检查、监督和指导作用,保证“绿色网吧”健康正常运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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