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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一届(2006—2007年度)厦门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2008-09-10

 

 

 

 

厦思文明委[2008] 6

 

关于开展第十一届(20062007年度)厦门市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系统,各街道:

根据市文明委下发的《关于开展第十一届(20062007年度)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厦文明委[2008]6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20062007年度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先进评选推荐、命名表彰工作。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区广泛开展20062007年度厦门市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先进命名表彰的组织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名额

根据市文明委下达给我区的各类先进推荐对象及名额安排,我区拟组织推荐20062007年度市级文明单位(56个)、文明单位标兵(1个)、文明学校(28个)、文明安全社区(48个)、军民共建(7个)、文明市民(10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16人)及道德模范。文件精神,凡2008年已推荐到中央文明委表彰的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先进、省级表彰(20032005年度)的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先进,原则上不再推荐市级表彰。

二、推荐条件及标准

1、文明单位从各街道、系统及相关单位连续两届以上(包括两届)获得区级文明单位和原市级文明单位中推荐。文明单位标兵从各街道、系统及相关单位拟推荐的市级文明单位候选单位中推荐。

2、文明安全社区从获得2007年度区级表彰的文明社区和原市级(第十届)文明社区中推荐。

3、文明学校从获得2007年度区级表彰的文明学校及原市级(第十届)文明学校中推荐。

4、文明市民由各街道各推荐1名。

5、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由各街道各推荐1名,区文明委推荐6名。

6、道德模范由各街道、系统各推荐1名候选人,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后,推荐12名候选人上报市委文明办。市里将通过媒体公示事迹,网上投票,评委评定等程序,最后确定10名市级候选人。

各推荐单位推荐的各类先进须符合《厦门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厦文明委[2008]1号)中对各类先进规定的评选标准(见附件2)。

三、推荐办法

(一)申报和推荐。1根据厦文明委[2008]1号文件的精神,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先进的评选表彰实行届期制,每两年一届,期满后重新参加申报、评选。2、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推荐由各街道、系统党工委及相关单位对照条件,好中选优,组织推荐申报,区文明办将适时组织进行考核。军民共建先进单位的推荐由区双拥办、区委文明办共同组织推荐。文明学校的推荐由区教育局、区委文明办共同组织推荐。文明市民的推荐由各街道党工委组织进行推荐申报。先进工作者的推荐由各单位根据分配名额组织推荐申报。道德模范的推荐由各街道党工委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初步候选人的推荐工作,上报区文明委研究后上报市文明委。3、各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后再向市委文明办申报。4、凡认真贯彻落实市、区文明委要求,积极参加第二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并做出突出贡献且符合基本条件的单位,在推荐表彰时应优先考虑。各类表彰对象的申报材料要体现参与创建第二届全国文明城市的内容。

(二)审核。按照组织推荐程序要求,各街道、系统及相关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由区委文明办统一征求区纪检、综治、计生、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后上报区文明委研究决定。其中拟推荐的文明单位标兵市文明办将组织有关区、系统文明办考评。

四、几点要求

1、各街道、系统、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使之成为总结经验、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创建活动的过程,成为学先进赶先进、提高市民文明素质的过程。真正把那些创建贡献大、社会影响好、群众评价高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上来。

2、严格标准条件。要严格按照标准条件、名额数量和相关程序进行推荐,广泛听取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做到好中选优。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为促进交通文明,把遵守交通法规行为纳入文明单位、文明学校等各类先进评比表彰的重要内容之一,单位车辆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突出,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异议的,该单位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3、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对象主要是工作在一线的人员。表彰对象要重点向为我市、区跨越式发展,特别是为我市、区在创建第二届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倾斜。处级干部名额控制在1/3以内,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推荐。单位(学校、社区)主要领导被推荐为候选表彰对象的,该单位(学校、社区)必须是最新一届区级以上文明单位(学校、社区)。

各类先进推荐上报的截止时间为2008916日上午下班前。

附件1:《厦门市第十一届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思明区)》

附件2:《厦门市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思明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

200899

 

 

 

 

 

 

 

 

 

主题词:精神文明  先进集体和个人  推荐  通知

抄送:市委文明办,区文明委正副主任

中共思明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08910印发

                                 存档2份,共印20 份)


附件1

厦门市第十一届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分配表(思明区)

 

街道

系统

文明单位

文明社区

 文明

 市民

(10)

先进

工作者

(16)

军民共建

先进单位

(7)

文明

学校

(28)

下达指标

(56个)

下达指标

(48个)

鼓浪屿街道

2

1

1

1

 

 

鹭江街道

2

3

1

1

中华街道

3

3

1

1

厦港街道

3

4

1

1

开元街道

2

6

1

1

员当街道

2

9

1

1

梧村街道

5

5

1

1

嘉莲街道

3

5

1

1

莲前街道

4

10

1

1

滨海街道

2

2

1

1

区直机关关系统

10

 

 

 

区建设系统

1

 

 

 

区卫生系统

1

 

 

 

区教育系统

2

 

 

 

区经贸系统

2

 

 

 

区执法系统

 

 

 

 

区商会系统

4

 

 

 

区公安系统

2

 

 

 

区工商系统

2

 

 

 

区文明委

4

 

 

  6

 

 

合 计(个)

56

48

10

16

7

28

备注:1军民共建先进单位由区双拥办、文明办共同推荐;

2、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由各街道和区文明委推荐;

3、文明学校由区教育局推荐,上报区委文明办和市教育局。

4、文明单位标兵1名,从市级文明单位推荐。

 

 

 

附件2

厦门市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一、文明单位(文明单位标兵)评选标准                   

 

(一)领导班子坚强,创建工作扎实。认真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建设一起抓,把创建活动摆上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有组织、有部署、有分工,规划科学、目标明确、措施有力、责任落实。领导干部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认真落实党委、政府和文明委交付的各项任务,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

(二)工作效能突出,社会效益显著。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生产经营单位能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按照经济发展又好又快的要求,依法经营,严格管理,保护环境,节能减排,市场竞争能力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主要经济发展指标居当地和本行业前列。非生产经营单位管理规范,办事公平公正、程序公开,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业务成效显著,各项工作处于系统领先水平。

(三)道德建设有效,社会责任落实。认真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扎实开展。干部职工自觉遵守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成为道德风尚。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实践活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有成效,无政策外生育、无铺张浪费、无封建迷信、无"黄、赌、毒"行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踊跃参与城乡共建和市、区、各系统文明办组织开展的"爱心超市""结对帮扶济困"等创建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主动为未成年人开展活动创造条件。

  (四)科教文体活跃,队伍健康向上。重视干部职工的科学文化教育与和谐精神、和谐理念的培育,充分利用网络阵地开展网络文化建设,文化教育体育设施完善,干部职工文化生活活跃。坚持科学理论、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和法律常识的普及宣传教育,建立学习型单位,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增强创新意识。广泛开展文体活动,干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积极参与所在社区群众性文体活动,最大限度开放文体资源,为群众多做好事实事。

(五)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氛围和谐。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具体、便于操作、易于考核的工作规范。综合运用各种现代科学管理手段,各个工作环节有序、高效运行。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教育,制度完善,惩处有力,标本兼治。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民主气氛浓厚,纪律严格,奖罚分明;见义勇为,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平安建设"工作上轨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安全工作落实。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

  (六)工作环境优美,服务规范高效。坚持绿化、美化、净化制度,内外环境清洁整齐,无脏、乱、差现象。环保制度健全、措施落实,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明显。工业企业建立了切实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污染控制等指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服务性行业重视窗口、大厅环境建设,便民利民服务项目配置齐全,服务规程等软环境设置合理、美观。工作条件优良,生产、服务设施配套,卫生防疫达到国家与行业标准。

   符合上述标准要求的,工作成效特别显著、示范作用特别明显的,可评为文明单位标兵。

 

 

二、文明社区评选标准

 

(一)社会风气健康向上。重视社区舆情引导工作,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文化阵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形成爱国守法、奋发进取、敬业奉献的良好风尚。深入开展争创"五好文明家庭""文明楼院"和争当"文明市民"活动,形成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的新型人际氛围。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以各种形式为孤寡老人、优抚对象、残疾人和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及困难家庭解忧愁、送温暖、献爱心,形成团结友善、互助友爱的和谐氛围。移风易俗活动积极开展,无封建迷信、铺张浪费、重殓厚葬等现象。

(二)社会治安稳定有序。"平安建设"工作上轨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工作扎实,安全防范责任制落实,综治工作网络和群防群治队伍健全,防范措施落实,无发生火灾事故,无重大刑事案件。认真调解民间纠纷,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和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外来暂住人口和房屋出租管理规范有序。积极开展无毒害社区创建工作,无"黄赌毒"现象。110报警点布局合理,治安岗设置符合需求,社区内发生的治安问题能及时妥善处置,群众普遍有安全感,辖区居民对社区治安状况满意率达85%以上。

(三)生活环境整洁优美。积极开展“四无社区”(无卫生死角、无“黑吧”、影吧、电子游戏机室、无城市“牛皮癣”和无无证照经营餐饮店)创建活动和环保社区、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社区整洁卫生,无乱停放车辆、违章搭盖、乱堆杂物、乱贴乱画、乱设摊点等现象。环卫设施完善,日常保洁到位,垃圾袋装普及率达100%,垃圾分类处理、清运及时。积极消灭"四害",不养家禽和无证犬。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新建小区道路硬化率达到100%。绿化布局合理,绿化覆盖率在新建小区达25%以上,改造后的新区达13%以上,未改造的旧城区见缝插绿。环保达标,区内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烟尘控制、噪声治理达到标准。

(四)服务体系健全完善。社区服务网络健全,服务网点布局合理。在具备条件的社区,积极推行物业化管理。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中心(站),开设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办好托儿所、幼儿园,有条件的可举办敬老院、养老院,开设家庭病床,积极开展疾病预防、医疗保健、拥军优属等便民利民服务。采取切实措施,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尤其要做好流动儿童的管理工作。及时做好下岗职工的教育培训和再就业工作。社区内普遍开展文明单位与特困户结对帮扶活动,辖区单位与社区居委会结对共建工作落实,80%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的文体活动场所在工作时间外向社区开放,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格局。

(五)文化健身活动活跃。文体、科教、卫生、法律、环保、交通、涉台教育"七进社区"创建活动扎实,能经常性开展丰富多彩、内容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宣传栏、图书室、阅览室及球场、健身场地等文体设施能满足需要,楼院文化、家庭文化、广场文化、健身活动活跃,市民文明学校活动经常。坚持"扫黄打非",无制黄贩黄等场所和不法商贩。大力普及科学知识,有科普宣传教育阵地。法制宣传教育到位,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宣传和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独生子女领证率达100%,无政策外生育。

 

三、文明学校评选标准

 

(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认真学习、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办学目标明确,形成办学特色。积极进行办学和管理体制改革,努力推进教育"两个重要转变"的实现。把创建文明学校与和谐校园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目标明确、规划科学、措施有力、责任落实。重视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班子成员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二)内部管理民主规范。学校思想道德教育、教育科研、总务后勤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有具体明确、便于操作、易于考核的工作规范。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能实行科学决策与民主决策,充分发挥校务委员会、教代会以及民主党派和群团组织的作用。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无乱摊派乱收费现象。中小学设有心理咨询室,并配有专兼职教师。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问题解决的好;踊跃参与城乡共建和所在地文明办组织开展的与特困家庭结对帮扶等公益活动,文体资源尽可能向群众开放。

(三)思想教育扎实有效。认真贯彻《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建立健全校长及行政系统为主实施的德育管理体制,特别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能创造有利条件,努力建构大中小学纵向衔接,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思想道德教育网络。思想道德教育和主题实践能结合师生的思想实际进行,引导教职员工做到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国民教育全过程;利用法定节日、传统节日和"公民道德宣传日"等重要节日开展道德教育与实践活动,师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明显提高。在校园中,积极开展学生社会志愿服务活动,规定每学年学生参与社会志愿活动时间,把志愿服务活动与学生思想道德实践活动相结合。

(四)教育软硬件位居前列。坚持以育人为宗旨,以深化教育改革为动力,以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为核心,以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原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强,教育教学质量处于全市同类学校的前列;重视人文社会科学教育,师生文化素质不断提高;文化宣传阵地健全,舆论导向正确,文明上网行为养成,文体活动活跃,校园文化特色鲜明。设施建设条件达标,校园面积、体育场地和办公生活用房,以及教室、寝室、餐厅人均面积达到市定标准。教学设备完善,校舍维护、设施保养完好率高。

(五)校园环境整洁有序。重视学校稳定工作,"平安校园"建设上轨道,校内治安责任制落实,工作网络健全,安全保卫措施到位。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有效消除不安定隐患。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重大责任事故,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学校学习、工作秩序井然。校园环境整洁优美,人文景观布局合理,环境保护意识强;重视绿化、美化、净化工作,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无乱停车辆、违章搭盖、乱堆杂物、乱贴乱画、乱设摊点等现象;道路平整、排水通畅,卫生防疫达到市定标准。

 

四、军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一)共建机制健全完善。军地双方单位的领导对共建活动高度重视,做到有领导小组、有共建协议书、有例会制度、有专人负责、有活动规划、有管理制度、有共建共育档案、有检查评比、有表彰奖励,群众参与广泛,活动常年开展。

(二)共建内容注重实效。共建活动紧密围绕和谐创建与文明城市、文明县城、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学校、文明村镇以及双拥模范城(县)的创建目标,拓宽新路子,充实新内容。从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入手,从驻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共同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军政军民关系融洽。

(三)共建效果示范性强。军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共建单位风气正,治安秩序良好,环境整洁优美,公益事业建设好。共建点在本地区、本部队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四)共建资源军地共享。共建共育紧密结合,双方发挥各自优势,相互学习,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共建共享效果显著,地方单位通过共建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显著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部队单位建设进步大、干部战士的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明显增强。

 

 

五、文明市民评选标准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厦门。

(二)认真学习和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令,遵守厦门市各项法规、制度,学法知法守法。

(三)刻苦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文化业务素质。热爱本职工作,无私奉献,在生产、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起模范作用。

(四)贯彻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自觉履行《厦门市市民文明公约》和《厦门市“十不准”规定》,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在单位做好建设者,在社会做好公民,在家庭做好成员。

(五)见义勇为,敢于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威信。

(六)在三个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贡献。

 

 

六、道德模范评选标准

 

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其主要事迹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一)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二)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四)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五)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七、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评选标准

 

(一)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注重自身政治理论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厦门。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行业、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树立为群众服务的思想,工作中态度热情,坚持使用文明用语。热爱本职工作,无私奉献,在生产、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起模范作用。

(四)注重业务素质的提高,在本职工作中认真负责,严格要求,文明服务,开拓创新,成效显著。

(五)贯彻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自觉履行《厦门市市民文明公约》和《厦门市“十不准”规定》。积极组织和参与所在单位的各类文明创建活动,尤其是积极参与第二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并获得大家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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