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厦门商报讯(记者 莫家彦 实习生 王珊珑)“相信大家对工商应该是很熟悉的,但是,工商到底管些什么?它有哪些职权?恐怕很少人能回答上来。”思明区工商局筼筜工商所所长叶永建说:“因此,我们公布‘职权清单’,让前来办事的人都可以明确工商所权力的边界,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1日下午,思明区青年学习沙龙将会场搬到了筼筜工商所,来自全区执法局、安监局、卫生局、建设局、司法局、人劳局等多个部门的青年骨干,在这里展开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探讨,主题就是如何更好地行使职权、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当天下午,记者走进筼筜工商所大厅,一份《工商所职权清单》赫然映入眼帘,这就是我市首份基层执法单位“职权清单”,“清单”让群众对工商所工作人员的职责范围以及是否依法办事一目了然,清单中详细罗列了工商所拥有的10大类850项执法职权,涉及无照经营处罚、消费纠纷调解、反不正当竞争处罚、处理商业贿赂、处罚违反公平交易监督法规等诸多内容。
据叶永建介绍,去年7月以来,市工商局在筼筜工商所开展“职权清单”试点推行工作,获得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好评,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陈文清对此作了重要批示,省纪委副书记彭锦清也先后两次亲临该所调研。工商所在公布“职权清单”的同时,还宣布实行“职权问责与说明制度”,相对人可以通过电话、信件、直接上门的方式对《工商所职权清单》中所列职权不明晰、不理解的事项向工商所提出问询,工商所必须在规定时间回复公众的问责内容。这一主动“亮权”行为,对于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效率和水平,打造服务工商、透明工商、廉洁工商,是一次有益的探索。
在学习沙龙中,区执法局法规科副科长黄琮首先发言,他还举了个简单的例子,不同的执法主体对油烟排入下水道的处罚,金额在2000元到20000元之间,存在有失公平现象。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就可以增加处罚的透明度,同时约束了执法人员的权力,公民也可参与到执法过程中来。
明法院行政庭庭长李辉东也提出,信息公开制度的有效实行将大大减少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同时也必将对政府执法理念产生重大影响。他建议执法部门要充分运用说明理由制度,尤其是在对相对人作出不利决定时。
思明区青年学习沙龙是由共青团思明区委、区青年工作委员会主办,沙龙成员来自全区各条战线的年轻干部,活动旨在为思维活跃、充满朝气的年轻干部搭建一个读书学习、相互交流、展示才华的平台。
○专家看法
“职权技术”要有说服艺术
沙龙上,厦大法学院教授李琦主要针对自由裁量权和职权技术提出自己独到的观点。他认为自由裁量权的核心体现了法律的特点,即法律的两面性,既善(温情)又恶(冰冷)。他认为,现在的法律制度赋予执法者自由裁量权,这是一个独特的制度设计,也是一个必然现象。因为现在的社会复杂、多变,而且人有各种各样不同的需要。
李琦教授也提出,如果有人说自由裁量权对相对人权利潜藏某种危险,被滥用应该怎么办?他认为应该利用“职权技术”来解决。权力本身是可视的,这是指权力的结果是可以公开看到的,但因为处理过程是“躲起来的”,因此,把权力亮出来(如筼筜工商所的亮权),就把权力的隐藏状态变得可视,这就成为一种很好的“职权技术”,从而保证权力行使的有效性和正当性。
对于“职权技术”,他提倡采用“说服技术”。他还举了个例子来说明,比如执法人员要处罚一个摊贩,要罚1000元,应当“说服”他,执法人员要拿出“职权清单”,指出第几条第几款,试图让他接受。这样,不仅使权力“可视”,而且通过说服的“职权技术”使之更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