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却海外乡亲多年心病
(6月26日福建日报讯 通讯员 陈齐云 山风)从今年三月起,思明区法院开展了一场清理涉及侨房使用权执行案件专项活动,集中清理涉侨房执行案件,讲情、讲理、讲法三管齐下,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侨房收房案件的执行,关键是房源。由于侨房搬迁案件大多因时间跨度长,住户居住时间长,有的几代同堂,有相当部分案件因被执行人确无房源搬迁而无法执行。搬迁得不到解决,申请执行人难免有意见。有时就一句话“没有房源,让我搬到大马路啊”。“住久了就变成房东,对房子有感情”,开元路那条街有不少侨房,住着一些困难人家,这些租户都舍不得离开自己居住了几十年的房子。执行法官在工作中讲究方式方法,做大量的释法工作,以尽可能地让他们了解法律,理解执行,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寻找房源搬迁。一起房屋在鼓浪屿的侨房收房执行案,执行法官八次往返鼓浪屿,不厌其烦做工作,促使住户腾空房屋,八间侨房终于“屋”归原主。位于思明区鱼行口街二幢华侨房屋系谢姓越南华侨在厦产业,解放后被托管,2006年3月由有关部门退还托管。2007年1月起,业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住在这里面的七位住户搬走。法院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多次召集当事人协商化解矛盾,对七户住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使他们自动搬迁。这七起陈年旧案的圆满执行,有力地保护了华侨的合法权益。谢姓华侨的后代动情地对执行法官说:“我与老母亲一直就住在这些房屋的隔壁,天天看着别人进出属于我们的屋子,心里很难受。现在,我们终于可以出入自家的房屋了,真的很高兴,感谢党和政府给我们落实了政策,感谢法官耐心细致做工作,帮助我们讨回了祖宗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