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思明概况   |   政府信息公开   |   便民服务   |   网上审批   |   政民互动
首页 > 要事公告
关于中共思明区委报道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延长报名时间的通知
2008-05-21

 

因中共厦门市思明区委报道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报名人数不符合开考要求,经研究并报上级部门同意,现修改招聘简章及报名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汇总表),报名时间延长至2008年5月29日。

特此通知。

 

             中共思明区委组织部

             2008年5月21日

 

 

中共思明区委报道站公开招聘编内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现因工作需要,中共厦门市思明区委报道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4名。招聘简章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岗位信息汇总表”。

三、招聘工作具体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2008年4月28日在《厦门日报》、厦门人才网(www.xmrc.com.cn)、厦门市思明区政府网(www.siming.gov.cn)和厦门市思明区人力资源网(www.go-job.cn)同时公布。

2、报名方式:

凡符合招聘条件者均可报名。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报名表可从思明区人力资源网下载。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一式两份,近期同一底片1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个人简历、自荐信及岗位要求的资历证明、在正式刊号发表的新闻作品等相关材料(统一用A4纸装订)。

报考人员也可先按要求在5月29日前将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邮寄至招聘单位,待领取准考证时再将有关证件原件交由招聘单位核对。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5年以来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2006年以来被我市市、区属事业单位聘用现仍就职于事业单位的编内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要求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报名时间:自2008年5月21日起延长至2008年5月29日(工作日)

4、具体报名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详见附件“岗位信息汇总表”。

(二)考试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报名工作和汇总,报名结束后由组织人事部门、监察局、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通知本人并发给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岗位3加考技能操作考试。总分为100分,其中:岗位1、岗位2笔试成绩占总分的40%、面试成绩占总分的60%;岗位3笔试成绩占总分的30%、技能操作成绩占总分的40%、面试成绩占总分的30%。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岗位1:卷面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新闻理论占40%、新闻写作占60%。

岗位2:卷面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新闻理论占40%、新闻写作占60%。

岗位3:卷面分40分,笔试内容为:新闻理论。

厦门生源参加招聘考试的,笔试成绩加10分。(厦门生源系指入学前户籍和学籍属厦门市的待就业毕业生及入学前户籍和学籍属厦门市且现户籍和人事关系在厦门的已就业的社会人员)

2、技能操作考试

岗位3技能操作考试由有关领导及若干专家组成,单项分为100分,内容为电视拍摄、编辑。

3、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

面试人选按各岗位拟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岗位3按笔试成绩与技能操作成绩合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比例为1:1的面试合格线不得低于70分。

(2)面试方法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当场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考官由组织人事部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选派的考官和若干专家组成,人数为7人。面试总分为100分。

4、综合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各招聘单位设定的笔试成绩(岗位3按笔试成绩与技能操作成绩合计)、面试成绩的比例计算出考生的综合总分。综合总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和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从上合格线考生中按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则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由相同者商定办法产生结果,若协商未果,则重新进行面试。

2、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区组织人事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到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考生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区组织人事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3、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区组织人事部门和招聘单位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五)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思明区政府网、区人力资源网及招聘单位公示7天。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相关部门审核后办理调配手续并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四、其它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市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和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2667319(监察局)、2667246(组织部)、2667213(人劳局)。

2、本次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3、本市以外应聘人员应符合《厦门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有关条件。

4、受聘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5、受聘人员自行解决住房。

6、取得国外学历或港、澳、台地区学历的人员,须有国家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

7、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本招聘简章由中共思明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厦门市思明区委组织部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下载: 点击此处下载“思明区委报道站公开招聘岗位信息汇总表”
主办: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制作:厦门市思明区政务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c)2004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闽ICP备06010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