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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同中学(前埔校区)扩建基建工程项目承建商违约行为情况的通报
2008-07-04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承建商:

思明区大同中学(前埔校区)扩建基建工程,是2007年厦门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项目之一,业主单位是厦门市大同中学。该工程于2007年11月12日完成招标,中标单位为福建亨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通知书要求,中标单位应于2007年12月3日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2008年4月17日业主单位与中标单位完成了交地工作。但中标单位以征地问题及钢材涨价为由,至今仍未与业主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为推进项目实施进度,业主单位根据市区有关规定, 就钢材涨价补差价事宜积极与中标单位进行磋商,仍表明要放弃中标项目。中标单位放弃中标项目的行为,致使业主单位必须重新组织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一度导致思明区必须重新调整相应的教学计划安排,也给思明区完成全年市重点项目投资任务造成困难,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为规范我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市场管理,根据《厦门市思明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

1、取消福建亨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思明区的投标资格,并报告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

2、在思明区相关网站上对该事件进行通报。

希望各承建商能从此次违约行为中吸取教训,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制度的学习,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约定,重视企业文化建设,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共同营造健康的建设市场。

特此通报。

 

             思明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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