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厦流管办【2007】4号文件精神,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流动人口协管员170名。招聘简章如下:
一、岗位描述
流动人口协管员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主任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职责任务如下:
1、在公安、劳动保障、计生、房管、工商、教育、卫生、民政、税收等部门依法委托范围内,协助上述部门做好流动人口有关信息的采集、录入、反馈和管理服务工作;
2、开展对流动人口日常访查登记工作;指导、督促房屋出租人和租住人口依法履行治安责任,及时督促流动人口依法申报暂住登记、办理暂住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发现治安隐患和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协助公安部门搞好治安整治;
3、协助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正常秩序;
4、配合卫生和消防部门开展卫生、消防安全检查以及专项整治;
5、提供房屋租赁和劳务信息,协助调解房屋租赁和劳动争议,维护社会稳定;
6、依法保障房屋出租户和流动人口双方合法权益,协助司法部门搞好普法宣传以及调处双方一般纠纷;
7、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好,组织纪律性强(无违法犯罪记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爱岗敬业;
2、年龄18至35周岁(本区失地农民、下岗失业人员、驻厦部队随军家属、零就业家庭和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男性可放宽至50周岁,女性可放宽至45周岁);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基本掌握微机汉字输入技能;
4、具有本区常住户口(不含蓝印户口),身体健康。
三、招聘工作具体程序
(一) 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2008年7月7日在思明区政府网(www.siming.gov.cn)、思明区人力资源网(www.go-job.cn)和各社区居委会劳动力市场管理系统发布。
2、报名方式:
凡符合招聘条件者均可报名。报名时应填写《流动人口协管员报名登记表》一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失业证(1、2、5、6页)、再就业优惠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失地农民、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需提供社区开具的相关证明,驻厦部队随军家属需提供部队开具的相关证明。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条件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报名时间:2008年7月7日—7 月11日(上午:8:00—11:30 下午3:00—5:30)
4、报名地点:思明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禾祥东路168号2楼) 联系人:小吴 联系电话:5863053
(二) 考试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区就业中心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面试前再由区综治办、流管办、人劳局、监察局对报名资格进行复核。
(三)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电脑操作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总分为100分,电脑操作、面试成绩各占50%。
本区失地农民、“4050”下岗失业人员、驻厦部队随军家属、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综合总分加5分。
电脑操作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文字录入、表格制作等电脑基本应用能力,电脑操作成绩合格线为60分。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人选按拟聘人数1:2的比例,在电脑操作成绩上合格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1:2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电脑操作和面试时间、地点将与初审通过名单一同公布于思明区人力资源网。
(四)办理就业手续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思明区人力资源网公示3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
四、其它事项
1、流动人口协管员每月工资1100元左右,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组成,并按规定缴交社保。
2、本次招聘工作在市综治办的指导和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2667319(监察局)。
本招聘简章由思明区综治办负责解释。
厦门市思明区综治办
二OO八年七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