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厦流管办【2007】4号文件精神,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流动人口协管员159名。招聘简章如下:
一、岗位描述
流动人口协管员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主任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职责任务如下:
1、在公安、劳动保障、计生、房管、工商、教育、卫生、民政、税收等部门依法委托范围内,协助上述部门做好流动人口有关信息的采集、录入、反馈和管理服务工作;
2、开展对流动人口日常访查登记工作;指导、督促房屋出租人和租住人口依法履行治安责任,及时督促流动人口依法申报暂住登记、办理暂住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发现治安隐患和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协助公安部门搞好治安整治;
3、协助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正常秩序;
4、配合卫生和消防部门开展卫生、消防安全检查以及专项整治;
5、提供房屋租赁和劳务信息,协助调解房屋租赁和劳动争议,维护社会稳定;
6、依法保障房屋出租户和流动人口双方合法权益,协助司法部门搞好普法宣传以及调处双方一般纠纷;
7、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好,组织纪律性强(无违法犯罪记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爱岗敬业;
2、年龄18至35周岁(本区失地农民、下岗失业人员、驻厦部队随军家属、零就业家庭和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男性可放宽至50周岁,女性可放宽至45周岁);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掌握基本电脑操作技能;
4、具有本区常住户口(不含蓝印户口),身体健康。
三、招聘工作具体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2008年8月5日在思明区政府网(www.siming.gov.cn)、思明区人力资源网(www.go-job.cn)和各社区居委会劳动力市场管理系统发布。
2、报名方式:
凡符合招聘条件者均可报名。报名时应填写《流动人口协管员报名登记表》一份,交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报名时还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失业证(1、2、5、6页)、再就业优惠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失地农民、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需提供社区开具的相关证明,驻厦部队随军家属需提供部队开具的相关证明(因本岗位已进行过第一批招聘,如果报名对象在第一批招聘时已报名并提供过本项资料的,经过工作人员核对确认后,可不再提供)。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条件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3、报名时间:2008年8月5日—8 月8日(8:00—11:30;15:00—17:30)
4、报名地点:思明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禾祥东路168号2楼)
(二) 考试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区综治办、流管办、人劳局、监察局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三) 考试办法
1、考试采取电脑操作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总分为100分,电脑操作、面试成绩各占50%。本区失地农民、“4050”下岗失业人员、驻厦部队随军家属、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电脑操作考试加5分。
2、电脑操作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文字录入、表格制作等电脑基本应用能力。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3、进入面试人员从参加电脑操作考试的应试人员中按照电脑操作考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不足1:1.5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4、按照综合总分排名顺序取拟招聘人数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体检标准),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则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体检不合格,则按综合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由区流管办组织政审,若政审不合格,同样按综合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进行体检、政审程序。
5、公示:资格审查通过名单,电脑操作考试时间、地点等与本次招聘有关的信息将公布于思明区人力资源网。
(四)办理就业手续
1、经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思明区人力资源网公示3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2、本次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
四、其它事项
1、流动人口协管员每月工资1100元左右(已按规定缴交社保后),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组成。
2、本次招聘工作在市综治办的指导和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2667319(监察局)。
3、本招聘简章由思明区综治办负责解释。
厦门市思明区综治办
二OO八年八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