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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区有关就业、失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方针、政策。
二、参与拟定本区就业、失业和再就业、自谋职业、灵活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劳动力市场建设与管理等各项配套文件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并组织实施。
三、落实政府就业和再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中的《再就业优惠证》办理、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补贴、岗位补贴、社区劳动组织审核办理、企业认定证明等相关优惠政策兑现。
四、受理用人单位的招聘登记、招聘简章审核及招聘活动的安排,并为用人单位的聘用人员办理录用备案及就业登记手续;受理求职登记、发布就业信息,为求职者提供职业指导服务;
五、提供用工报备、劳动合同鉴证、退工办理、失业登记、档案寄存、知青上山下乡证明等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为本市下岗失业人员和外来劳动力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
七、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工作;
八、指导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劳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