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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方面工作
2008-04-25

 

一、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2004年至2007年,我区完成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总任务是:市里下达我区义务植树劳动工日任务36.6万个, 我区实际完成47.85万个,完成下达总任务的130.74%;下达新增园林绿地任务59公顷,实际完成新增园林绿地86.94公顷,完成下达总任务的147.36%。

2005年我区获得全省绿化模范区荣誉称号。

二、公园建设管理工作

一是完成演武池公园的配套绿化建设;二是完成东坪山市花园的建设;三是完成狐尾山公园梅林、竹林的建设;四是完成金榜公园西大门景区、狐尾山公园南门的建设;五是完成鸿山公园后山林荫道建设;六是完成中山公园动物园改造;七是完成环岛路书法广场、音乐广场的建设。

三、为民办实事项目

几年来,新建磨心山公园、金榜公园、狐尾山公园、鸿山公园等登山健身步游道近30公里。

四、垂直绿化工作

自2006年启动垂直绿化工作以来,经过两年的试点,我区取得初步成效。3月17日何书记召开的垂直绿化工作会议上,张区长在会上介绍了经验。

五、事权下放工作

根据厦门市委2003年19号关于事权调整的文件精神,自2004年1月1日起,市市政园林局部分事权下放至我区管理,其中公园有5个,即中山公园、狐尾山公园、海滨公园、莲花公园、嘉禾园等90万平方米,环岛路带状公园全长10公里,总面积18万平方米,环岛路沙滩保洁35万平方米;城市次干道绿地78条,总长约55公里;居住区绿地6片,总面积约30万平方米。接管工作量较大,牵涉面较广。经过大量细致的努力,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对接和平稳过渡。现经过我区几年的建设管理,公园园容原貌管理水平大幅提高,城市次干道绿地和居住区绿地养护水平明显进步。

六、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

2007年为了配合全市的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区委区政府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和部署,并成立了思明区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区长常务会研究决定,区财政下拨专项创建经费,以保证创建活动工作顺利开展。我区根据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具体工作分工,按照既定要求,组织强有力的技术力量和发动各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创建活动,配合全市较圆满地完成了该项工作任务,为厦门市获得了“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荣誉称号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七、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我区在加大园林绿化建设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绿地管理这项长期工作。目前公园的绿化养护和保洁基本实行社会化管理,次干道绿地和小区绿化全部实行社会化管理,绿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2006年区旅游园林局还顺利通过机构改革,成立了区园林公园管理中心、区山地公园管理中心、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三个下属机构,专职管理所属公园和城市绿地。

八、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为了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区政府专门发布了全区371株古树名木保护公告,古树名木档案资料经调查摸底整理完整。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通过公开招标,有专业的养护队伍进行科学管理,2005年还对所有的古树名木重新进行了挂牌。

九、开展花园式单位评比活动。通过这几年努力,至2007年底,我区已获得市级花园式单位荣誉称号的已达192家,其中获得省级花园式单位称号的82家,还有1家获得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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