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超市”创立于2004年初,是厦门市思明区为民办实事的项目之一,之后在全区得到推广普及,经向全国公开征集标识,向国家商标局申办注册,实现了爱心超市统一注册、统一标识、统一管理和统一配送。经过近2年实践,渐显出政府解困工程的重要渠道、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补充的作用,爱心超市自创立以来,受到了中央文明委、团中央、国家民政部、省、市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也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认同和积极参与。目前,全区在10个街道和青少年宫成立了11家“爱心超市”,截止日前共受赠的156583件物品价值约343.36万元,共有152210人次领取了139272件物品,价值约313.59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我们主要做了:
一、规范管理,“爱心超市”取信于民
“爱心超市”实行向社区申请领证,按分值领取货品的办法:工作人员对每件物品按其价值的高低标明不同分值,领取者可在货架上任意挑选物品,直到本月的分值用完为止。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的又可以加分领取。在创办“爱心超市”的过程中,我们始终把建好、管好“爱心超市”作为取信于民的重要工作来抓。
在硬件上,区政府拨出专款,不断完善“爱心超市”的各项配套设施。分别为每个“超市”配备货架、电脑、办公桌椅,并将物品分类整齐上架,给人一种身临超市的感觉。
在软件上,一是配足配好管理人员。各街道的“爱心超市”专职工作人员,长驻“超市”,每月还根据需要安排各社区的劳动保障站工作人员轮流到“爱心超市”协助工作;二是制定《思明区爱心超市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受赠、领取、管理等公开、公平、公正、公示的各项规章制度,探索出一套接收登记、整理上架、凭卡取物、物品处理的全程管理机制,把“爱心超市”办成放心超市。
另外,管理人员根据受赠者对物品的需求,随时向社会发布信息,让捐赠物品更加“适销对路”,提高了超市运作的人情化。在超市的“经营”中,始终把对群众负责作为己任。对于行走不便的捐赠户或大宗物品,我们的工作人员上门接收;对于捐赠的电器,首先是维修、检验,合格后才上架,确保使用的安全性。
二、广纳善源,不断拓展,“爱心超市”造福群众
“爱心超市”诞生以后,政府出台政策、部门整合资源,社会各界和广大居民群众热情参与,成为超市货物充实的源泉,捐赠的物品中大到一次八吨大米、六吨罐头、五吨食用油,小到一支铅笔、一本作业本、一个书包。截止日前,累计有300多家单位和1万多个家庭捐赠的156583件物品,价值约343.36万元,共有149466人次领取了128897件物品,价值约296.09万元。
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社会贫困群体情况各异,需求也大不相同,“爱心超市”创办、运作过程中,一直寻求再突破的途径和方法,不再局限于物品的赠受,而是不断全方位、广覆盖、多样性地向周边地区和受灾地区辐射。主要做了:
一是呼唤社会有爱心的单位和个人与困难户结对子,开展帮扶活动。一年多来,已有近110个家庭与社会好心人结成对子。如:民营企业莲花医院党支部组织党员为困难家庭送医上门,减免医疗费用,院长李力还赞助了5个困难家庭的孩子上学。
二是“爱心超市”不断推出新的扶贫措施,激发了社区单位和广大群众的创造力。如:前埔医院2005年-2007年每年出资60万元,三年共180万元,用爱心医疗卡的形式通过“爱心超市”每年让2000个低保户免费看病,使困难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三是“爱心超市”将救助对象从事社区公益事业劳动的时间折成分值给予奖励。此举不仅是对他们从事义务劳动的回报,也是救助对象回馈社会的一种新形式。
四是把价值60多万元的物品送进翔安慰问失地农民、送进对口协作的华安县、武平县和受台风影响的宁德灾区,帮助灾民、困难群众度过难关。
三、宣传美德,“爱心超市”凸显教育功能
“爱心超市”在物质上帮助弱势群体的同时,也注重内涵的拓展,逐步建成青少年的实践课堂和德育基地。
一是以“爱心超市”为载体,在辖内学校、家庭中大力宣传勤俭节约、互助友爱的传统美德,培养未成年人和社会大众的社会责任感。截止2006年5月,已收到各界(其中包括8000多个未成年人)捐赠的4万多件物品,已有7100多人次未成年人领取了11000多件物品。
二是和辖内学校共建,建立“青少年爱心服务队”,节假日分组轮流到“爱心超市”帮忙整理、登记、发放物品,让学生通过参与“爱心超市”的工作,体验社会弱势群体的困难,感受爱心、培养爱心,在实践中接受熏陶和教育。
四、扶贫济困,“爱心超市”特点鲜明
“爱心超市”是新时期慈善事业的新模式,是对政府解困工程的重要补充。主要有几个优点:一是具有广泛的社会性。政府为热心帮困人员和渴望社会救助的弱势群体搭建了一个爱心救助平台,把社会闲散物资集中到一起,整合了社区资源,让全社会具有爱心的单位和个人共襄义举,形成了社会慈善救助的规模效应。二是突出了人性化,捐赠者和受赠者双方不见面,捐赠者不以物少而为难,受赠者也不以获赠而窘迫,使困难群体有尊严地接受捐赠。三是体现了个性化。受赠者在超市经申请按分值可以随意选择自己需要的物品(如参加社区公益工作又可另加分),直接作用到生活最需要的地方,而不是像以往救济那样,统一时间、统一物品、统一数量。四是体现人情化。“爱心超市”是对困难群体享受社会救助的一种补充,通过“爱心超市”的运作,还制作了宣传广告片,在媒体上宣传,呼唤人们的爱心,使社会更加关注弱势群体,让更多的人帮助困难群体排忧解难,而困难群体在这种氛围中,也进一步感受到了人间真情,社会温暖。
“爱心超市”运行中逐步实现了传统扶贫济困工作的八个转变:一是由突击性发动向经常性捐赠转变;二是从不稳定发放向长期不间断领取转变;三是从无固定场所向网络固定、连锁统配转变;四是由单一指定物品发放向多种可选择物品转变;五是由少数人受助向所有低保户、困难户受助转变;六是从临时性管理向规范统一、制度完善转变;七是由单一地域向多边困难地区救助转变;八是由政府包办向社会参与操作转变。
目前,“爱心超市”已成为厦门市家喻户晓的一个慈善事业品牌。2006年1月14日“爱心超市”荣获第三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中央、省、市领导多次莅临视察,给予高度评价,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明办主任朱清视察了“爱心超市”之后,在福建日报撰文,指出:“以爱民之心推广爱心经验,给精神文明建设可亲可学的借签,让‘爱心超市’这类善举遍及八闽大地”;“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洪碧玲在视察“爱心超市”时说,“爱心超市”是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形式、新内容、新方法、新机制,意义深远,是构筑和谐社会的有效形式,它为群众捐赠行为和困难家庭的受赠愿望搭建了一个“爱心凝聚”的平台,促进了人与人之间的沟通、理解,营造了温馨的生活环境;同时也是化解矛盾、凝聚人心的有效手段,充分体现了基层党组织积极联合社会力量帮助群众排忧解难,体现了党的凝聚力、号召力,又实实在在为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思明区民政局
二○○六年十二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