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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卫生局关于实施思明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安康计划)的意见
2008-04-22

厦思卫[2007]3号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思明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安康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厦思政办[2006]74号)文件精神,更好地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满足老年人养老的医疗卫生需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结合我区卫生系统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养老社会化工作,将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工作计划,加强组织管理。区医院要为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必要的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

二、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根据与街道办事处签定的责任书,开展服务工作。要建立健全居家养老医疗服务考核奖惩制度,督促指导医务人员自我约束机制。要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严格按医疗技术规范开展工作,确保医疗安全。

三、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审核确定的服务对象,与之签定居家养老医疗服务协议,每周上门提供不少于1次的医疗服务,解决老年人求医问药和日常护理问题,为辖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康复、健康体检、巡诊、家庭病床等医疗服务。要求管理、出诊医生必须是执业医师,并做好服务记录,保证服务质量。

三、我局将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并将居家养老医疗服务纳入年度考核体系,每年组织对各社区卫生中心居家养老医疗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监督指导,保证工作落到实处。

 

二OO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卫生  老年保健  工作  意见

抄送:市卫生局基妇处,区民政局。

思明区卫生局                                 2007年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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