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思政办[2008]3号
区直各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思明区民政局制定的《思明区调整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的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八日
思明区调整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的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资福利待遇,调动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加大社区建设的工作力度,推进我区和谐社区建设,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指示精神和厦民[2007]140号文《关于调整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资构成
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奖金福利等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全区统一标准,奖金福利及各种津(补)贴等由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作岗位、实绩和年度考核结果确定。
二、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标准
(一)基本工资:每人每月900元;
(二)岗位工资,分为四个档次,具体为:
1、书记、主任岗位:每人每月800元;
2、副书记、副主任岗位:每人每月600元;
3、委员岗位:每人每月500元;
4、其他工作人员(含社区劳动保障站成员、计生管理员、综治协管员、社区残疾人联络员)岗位:每人每月400元。
三、奖金及各种津(补)贴标准
社区专职工作者奖金及各种津(补)贴标准具体为:通讯补贴每人每月50—100元;国定假日加班费,参照本人工资标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每人每月按不超过3天计算加班费;误餐、午餐补贴每人每月150元;防暑降温费每人每年750元;全年各类过节费800—1200元;年终考核奖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3个等次分别发给基本工资加上岗位工资1—1.5倍的奖金。优秀等次可在奖金倍数的基础上上浮20%。上述奖金及各种津(补)贴发放具体细则由各街道根据岗位、绩效自行制定,居龄待遇按原规定执行。
党建、计生、综治、安全生产等工作,按责任状实际完成情况给予兑现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各街道制定。
四、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交标准
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社会保险以新的工资标准为基数,按原有的缴交项目、缴交比例和缴交渠道执行。
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住房公积金以上年度12月份工资数(基本工资加上岗位工资)为基数,按个人12%,街道12%的比例,从2007年7月份开始缴交。具体开户及缴交事宜由街道负责办理。
五、退养人员月生活补贴标准
社区专职工作者未进入社保的,仍享受区政府的退养政策,月生活补贴的计算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社区退养人员月生活补贴在厦思民[2007]15号文调整的基础上再增加50元。
六、经费来源
按现行区街财政体制执行,因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水平调整而新增的支出由街道财政自行负担。
七、其他说明
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基本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标准及社区退养人员月生活补贴差额部分,按厦民[2007]140号文规定,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区、街现行相关文件与此方案相抵触的,以此方案为准。此方案一经实施,各街道应严格执行,各社区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各种补贴。
主题词:调整 社区专职工作者 待遇 通知
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