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思民[2008]5号
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8]1号精神,
经研究,同意将现行“安康计划”家政及医疗服务上调到10元/人/小时,并从2008年1月实行。同时,请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做好“安康计划”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及时了解服务情况,加强汇报反馈,进一步推进“安康计划”工作进展。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调整 服务项目 价格 通知
思明区民政局 2008年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