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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安康计划”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小额医药补助的通知
2008-04-30

各街道办事处:

“安康计划”是区委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实施以来各街道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自2007年3月在全区展开养老服务以来,已有527名老人享受到政府购买服务,受到广大老年人的欢迎。在“安康计划”实施过程中,通过与街道、社区、服务主体以及服务对象的接触,我们发现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部分接受服务的老人反映每星期上门服务一次不够灵活,建议有需求的时候再上门服务。

二、困难老人们面临最大的困难是医疗资费问题。目前开展的服务内容和范围,仅限于量血压、听心律等常规性检查,没有提供治疗的药物,而困难老人关键在于无力支付医药费,医疗服务还无法真正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根据6月20日“安康计划”实施情况调研会上林国泰副区长的讲话精神,以及区政府张区长的批示,结合服务对象的需求,现对“安康计划”养老助养医疗服务方面进行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一、开展医疗服务以自愿为原则,实行“按需服务”,从老人的需求出发,依据老人实际需求、通过电话预约等方式上门开展服务。服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每个月4小时。

二、启动困难老人医药费补助:在政府购买服务对象中,因患病急需治疗、不属于大病重病而又无力支付医药费的老人,可申请每月不超过50元小额医疗补助。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1、补助范围和对象:户籍且常住在思明区的60岁以上低保老人、60岁以上的“三无老人”和60岁以上重点优抚老人及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确需助养的老人。这四类老人中患病急需治疗、不属于大病重病而又无力支付医药费的,可申请小额医疗补助。

2、补助标准:按照每人每月不超过50元标准进行补助,且补助每月不累积、不调剂,由医疗服务主体根据老人的病情需要为其提供药物治疗,所提供的药物应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药品目录。

3、申请程序: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由老人提交申请表,安康医疗服务主体出具相关证明,社区居委会及街道审核后,由区安康服务中心复核汇总后报区民政局审批。

4、资金渠道:

(1)上述医疗费补助经费参照安康养老助养的有关规定由区、街财政承担,即区街各承担50%。

(2)补助经费实际支出由街道办事处与医疗服务主体审核结算,区级承担部分通过安康基金专户直接拨付,街道承担的部分列入街道当年财政预算,并按审批确定的费用配套安排支出。

(3)街道根据《思明区安康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按季度与区民政局、区安康服务中心结算。

 

  思明区民政局  思明区财政局  思明区卫生局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主题词:启动  安康  养老 医疗补助  通知

思明区民政局           2007年7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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