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备案事项的决定
厦思政[2006] 45号
区直各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为了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审批的方式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区政府全面清理了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经研究,决定保留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2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30 项,行政许可审批转报事项1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转报事项8 项、备案事项14 项,现予公布。
今后,凡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及省政府规章等新增、调整、撤销行政许可事项的,我区实施机关应及时提请区政府统一公布。
为保证本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严格依法实施,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应对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审批项目的事项名称、法律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附件:《思明区保留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目录》
二OO六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行政许可 事项 决定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局、市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办公室。
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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