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思政[2008]97号
莲前街道办事处:
你办《关于成立万景社区居委会的请示》(厦思莲政[2008]5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设立万景社区居民委员会。居委会管辖范围东至前埔路,西至云顶中路,南至前埔中路,北至吕岭路。居委会办公地点设在洪莲北二路834号。社区工作者配备按厦思委【2006】17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请你办接文后抓紧筹备成立社区居委会的各项事宜。
此复。
二OO八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机构 社区居委会 设立 批复
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