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思明概况   |   政府信息公开   |   便民服务   |   网上审批   |   政民互动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区政府文件
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万景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2008-09-05

厦思政[2008]97号

 

莲前街道办事处:

  你办《关于成立万景社区居委会的请示》(厦思莲政[2008]5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设立万景社区居民委员会。居委会管辖范围东至前埔路,西至云顶中路,南至前埔中路,北至吕岭路。居委会办公地点设在洪莲北二路834号。社区工作者配备按厦思委【2006】17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请你办接文后抓紧筹备成立社区居委会的各项事宜。

    此复。

 

 

 

                     二OO八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机构 社区居委会 设立 批复

 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4日印发

附件下载:
主办: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制作:厦门市思明区政务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c)2004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闽ICP备06010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