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思政办[2008]42号
区直各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07]10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8]14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经研究决定,成立思明区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潘少銮(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陈添友(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黄素丽(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毕年斌(区政府办副主任)
薛钟寿(区监察局局长)
易 兵(区综治办主任)
张泽夫(区民政局局长)
朱荣声(区司法局局长)
陈培新(区财政局局长)
陈金应(区审计局局长)
廖晓东(区人劳社保局局长)
白秀枝(区计生局局长)
张国强(区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陈国清(区建设局副局长)
陈芳华(区民政局副局长、区残联副理事长)
蔡乾坤(莲前街道办事处主任)
白建生(滨海街道办事处主任)
颜海聪(区农村城市化促进中心主任)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主任由陈芳华同志兼任。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机构 村改居 成立 通知
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