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思政办[2008] 43号
区直各办、局,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区政府各部门与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对口联系和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促进我区各项事业又好又快跨越式的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紧密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积极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推动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确决策,改进工作,提高效率,为开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局面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协商内容
围绕我区改革发展、经济建设、文化教育、法制建设、社区建设以及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具有普遍性的重大问题,主动加强联系和沟通,广泛征求意见,做到协商在决策之前。
1.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召开重要会议时,适当邀请相关专委会负责人参加;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召开重要会议时,也视情邀请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2.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印发的重要文件、简报、资料,要视情抄送区政协对口专委会。
3.区政协各专委会在组织视察、调研活动时,事前要将活动内容通报对口联系的政府有关部门。活动结束后,要将活动情况及委员的意见、建议整理汇总后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
4.区政府各部门、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可就具体工作内容联合开展专项调研活动。
5.区政府办、政协办要加强沟通协调,合理安排对口协商活动,重大的协商通报邀请政府领导和政协领导参加。
三、对口联系、协商的部门
1.区政协经济委员会——区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投资事务局;
2.区政协城建城管委员会——区建设局、行政执法局、旅游园林局、重点办;
3.区政协科技委员会——区科技局;
4.区政协教育委员会——区教育局;
5.区政协文体委员会——区文体局;
6.区政协医卫委员会——区卫生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局;
7.区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区综治办、监察局、司法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8.区政协台港澳侨委员会——区台办、外事侨务办、民族宗教局。
四、对口联系、协商的形式和要求
1.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同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对口联系和协商作为加强政治文明建设,推进民主决策的一项重要举措,高度重视,抓好落实,主动与政协对口专委会加强联系,主要领导要在全年工作计划中统筹安排,并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联系协商工作。
2.区政协各专委会同对口区政府有关部门每年应至少安排一次专题会议,采取政情通报、实地考察、视察等形式,就有关问题进行通报、协商、交换意见。
3.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与区政协专委会开展对口协商的准备。部门主要领导应邀出席相关会议,需要通报有关工作情况的,会前应做好准备并提供有关资料,为委员知情知政创造条件,提供服务,不断提高协商的质量;会上要认真听取意见,就委员提出的问题做好说明解释;会后认真研究办理,及时反馈。
4.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办理政协各专委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重要的意见、建议,要采取积极的措施,及时研究办理,给予答复,对暂时不能办理或政策界线不明的,要主动及时地做好反馈,说明情况,取得委员的理解,增进共识。
5.对政协各专委会组织的视察、专题调查、建言座谈等活动,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提供方便,并视情派员参加。对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组织的论证会、座谈会邀请对口专委会参加的,被邀请的专委会要积极安排政协委员参加。
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思明区政协办公室
二OO八年九月二日
主题词:外事 对口联系 协商 意见
抄送:区政府区长、副区长,区政协主席、副主席
市政府办,市政协办
区委办,区人大办,区纪委办,区委各部门,各群团组织。
思明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