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18-06-01-2019-002 成文时间 2019-08-28
发布机构 厦门市思明区城市管理局 文 号
标 题: 2018年度厦门市思明区城市管理局(汇总)部门决算说明
内容概述: 2018年度厦门市思明区城市管理局(汇总)部门决算说明
有效性:
2018年度厦门市思明区城市管理局(汇总)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9-08-28 17:08
字号: 打印: 分享:

2018年度厦门市思明区城市管理局(汇总)部门决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思明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度部门决算批复的通知》的,现将我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思明区城市管理局(汇总)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有关管理办法;制定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管理目标,拟定年度本区城市管理的任务和重点。

  (二)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完成行政执法的目标和工作规划。

  (三)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受市、区人民政府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委托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具体包括: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2.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3.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非法占有的土地上新建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行政处罚权;4.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5.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6.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7.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流动商贩的行政处罚权;8.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非机动车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9.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以及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四)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专项行政执法行动。

  (五)受理有关规定由区城市管理局管辖的和市城市管理局交办或指定管辖的行政违法案件。

  (六)负责受理并转发全区各类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信访等案件。

  (七)负责辖区城市管理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各种管理制度的措施,并负责具体落实,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

  (八)负责辖区城市管理人员的日常监察工作,查处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并上报。

  (九)负责辖区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以及辖区内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十)协助户外广告设置设施规划的实施、实施本辖区临时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以及临时小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备案、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日常巡查、监督管理以及执法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一)负责办理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厦门市思明区城市管理局(汇总)部门包括三个机关行政科室及两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市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财政拨款

   

  14

   

   91

   

   厦门市思明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财政拨款

   55

   55

   厦门市思明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财政拨款

   169

   80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8年,厦门市思明区城市管理局(汇总)部门主要任务是:

  (一)抓党建,强班子,组织建设不断夯实。

  1、加强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党支部基本建设年活动,围绕8项工作任务,4项配套措施,调整改选13个党支部班子,严格组织生活。推广使用“厦门党建e家”平台,推动党支部基本建设的信息化、规范化。2、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运用“思城微教育平台”推送学习计划,指导工作;组织学习廖俊波同志先进事迹、观看影像视频3场次,增强党员党性,激发队伍活力。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出台局廉洁自律“八不准”,开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暨以案释纪廉政教育主题活动,签定廉政责任书16份,发出“廉政家书”230余封。落实党风廉政教育制度,组织参观家规家训书法展。2018年以来,共开展廉政谈话60余人次,任前约谈19人次,谈话函询7人次,辞退3人,通报批评14人,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二)抓中心,攻难点,城区环境不断改观。

  1、精细管理提升市容品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查找城市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差距,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小街巷规范”的要求,根据《思明区“全民动手 洁净家园”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开展沿街占道集市、共享单车乱停放、门楣招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占道经营、车辆停放、户外广告设置等行为,提升城市品质。纠正流动摊贩12.32万人次;跨店经营8.6万件;清理乱张贴乱悬挂乱堆放7835处;纠正废品回收、五金加工290处;纠正散发小卡片605处;查处非法燃气瓶378瓶;查扣共享单车6120辆。实现了道路干净、小区清净、店面洁净的目标。

  2、多措并举清除违建顽疾。以房前屋后简易搭盖、屋顶违建等“三线四片”区域内可视范围的违建为重点,以“拆早、拆小、拆了”为准则,开展以拆违促征地拆迁、以拆违促立面整治、以拆违促专项整治、拆违与拆后利用结合等“三促一结合”为主题的治违行动。今年以来共拆除违建9141处,面积约131.4308万㎡,其中拆除涉及“三线四片”区违建7401处,面积约116.2853万㎡。在拆违治违的基础上,我局积极与各街道配合,根据拆后腾出地块的规划、区位、面积、地类等实际情况进行利用,为黄厝变电站、地铁平衡用地、筼筜湖片区开放式休闲广场的建设铺平道路,使拆违工作出成效,拆出群众满意度。

  3、严格执法助力生态建设。以创建“无违建河道”为契机,积极落实“河长制”。加强辖区内河道、水库周边的巡查管控,对违建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工作,严格落实《2018年提升思明区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意见》,采取及时控制油烟污染与立案处罚并行的处理方式,开展工地施工、渣土车洒漏粉尘污染,破路施工、焚烧垃圾等方面空气质量提升工作,大力整治露天烧烤2856摊、餐饮油烟乱排放1191家,立案处理579家,巡查各类工地1100余次,查处擅自破路施工406起。

  (三)抓机制,促规范,执法成效不断提高

  1、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 形成“小网格”与“大网格”相结合,市容巡查与城管执法相交织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将全区划分为98个社区责任“小网格”,6个街道联合“大网格”,定期开展市容巡查整治,形成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对执法力量整合,充分协调相关资源联合对占道经营、门前三包、油烟污染等市容问题开展常态化、精细化整治,有效提高执法成效。例如:莲前街道、滨海街道实行24小时网格巡查,由街道协调组织城管执法中队、派出所等组成夜间联合巡查小组,严防夜间偷建、抢建行为。

  2、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对辖区整治工作进行全天动态监督和定期考评,发现问题及时跟进指导,促使各类案件现场办理到位,2018年以来,下发考评通报109期,通报监督整改问题2000余件,接受处置群众来访199件,答复各类督办件2381件。为提升监督效能,建立数字城管系统、网格化信息系统、门前三包信息系统等与市容环境管理相关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并将四个系统有机联系,共享公安固定视频监控1121路、采集商户信息19325户,形成巡查管控、问题处理、数据采集于一体的信息化平台,实现市容环境科学管理数据化、科学化。

  3、加强应急处置。建立重大会议期间市容保障、空气质量、防台防汛等应急保障预案,设置应急预置队伍,规划预置点位,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应急队伍能够按时到达预置点位,开展应急保障行动。

  4、试点城管体制改革。按“政府统一领导、街道牵头组织、日常全面监管、综合强力执法”原则,以鼓浪屿街道为试点开展城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首先,将城市管理职责由条条为主“下移”到街道,由街道负责综合执法日常性工作,解决城市管理中“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突出问题。其次是城管平台属地化。充分发挥街道的城管基础作用,整合城管、市政、绿化、环卫等资源,将鼓浪屿全岛区域划分为“三级七纵二十二网”,即设一、二、三级网格员,内厝澳、三丘田、海底、中华、鹿礁、美华、港仔后7大网格片,22个网格路段,构建起行政执法条块联动协作平台,切实解决城市管理中条块分割的体制弊病。

  (四)抓队伍,强素质,城管形象不断提升

  1、加强作风纪律整顿。开展“讲规矩、守纪律、强素质”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围绕“五查五看”,组织学习《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等5本法律法规,查摆问题6类18项,效能问责3 人,切实解决队伍中存在的宗旨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正、执法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2、强化日常监督。开展“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指导与规范相协调、督促与整改相统一的方式,安排专人每天进行督查纠治。今年以来共批评教育3人次,扣除奖励金3人次,下发督查通报36期。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思明区城市管理局年初结转和结余590.44万元,本年收入19639.27万元,本年支出19397.54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41.73万元。

  (一)2018年收入19639.27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增加1982.39万元,增长11.22%,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8897.9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150.87万元。

  (二)2018年支出19397.54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增加306.58万元,增长13.49%,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4709.7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166.86万元,公用支出7542.88万元。

  2.项目支出4687.21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9253.3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297.96万元,增长13.55%,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工资福利支出(项级科目)6942.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636.81万元,下降49.72%。主要原因是执法辅助人员的工资列为购买服务费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级科目)11581.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818.41万元,增长67.5%。主要原因是执法辅助人员的工资列为购买服务费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级科目)30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03.28万元,下降256%。主要原因是财政经费向保障民生工程倾斜,重点保障民生工程。

  (四)资本性支出(项级科目)419.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9.64万元,增长209.84%。主要原因是购买执法用电瓶车及电动车及购城管制服。

  三、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709.7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166.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7542.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4.6万元,同比下降9.28%。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6.34万元,主要用于何劲松局随团到日、美考察(招商推介及学习城市管理经验)。2018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与2017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38%,主要是:正常出国考察经费报销。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7.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62.04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电瓶车2辆,电动车68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75.8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91辆。与2017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2%,主要是:严格公车使用标准。   (三)公务接待费0.4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两违综合治理检查团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批次、接待总人数12人。与2017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92%,主要是: 接待人数增加。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18年申报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涉及资金3645.83万元;申报6个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涉及资金3585万元。

  2018年对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8个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实施绩效运行监控,其中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运行监控资金量3585万元,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运行监控资金量60万元。

  2018年对民兵应急救援分队专项经费、执法办案及违建拆除经费等8个项目支出经费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自评覆盖资金量3645.83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80.4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700.47%,主要是:执法辅助人员经费都通过服务费列支,以前是通过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列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9.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9.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下载:

    扫一扫手机浏览

    视频解读
    文字解读
    访谈解读
    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

    重要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