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思明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动向社会公开的范围参见《思明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iming.gov.cn/zfxxgkzl/gbmxxgk/gyyqgwh/zfxxgkml/信息查阅点进行查阅。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委主要通过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思明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当面申请,也可书面(信函、传真)或互联网申请向本委递交《思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1、受理机构
咨询电话:0592-2598575 传真号码:0592-2590281 电子邮箱:smq_gyy@xm.gov.cn 通信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塔埔东路169号2楼。邮政编码:361008
受理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塔埔东路169号2楼思明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从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所填写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直接到我委综合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的办理步骤
(1)审查
我委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证件的申请,将要求其补充或更正。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证件的申请,我委将及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我委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如果单个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我委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
(4)提供信息
若我委答复申请人可以提供信息,将在申请人办妥有关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
若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或提供信息,我委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