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11-06-01-2019-002 成文时间 2019-08-13
发布机构 厦门市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标 题: 2018年度厦门市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算公开说明
内容概述: 2018年度厦门市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算公开说明
有效性:
2018年度厦门市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0-03-19 17:27
字号: 打印: 分享: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参与研究拟订区中、长期人才资源发展规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区委组织部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培训和培养工作。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指导各事业单位科学设岗,完善聘任管理,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四)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补贴和离退休管理政策;负责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  

  (五)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协助市公务员局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维稳工作。  

  (六)指导和协调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就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项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承担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负责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为企业提供人事代理和人才交流咨询服务。  

  (七)围绕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面对劳动者的职业能力建设。  

  (八)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使的工伤认定职权,协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用人单位或受伤职工对工伤认定不服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工作;监督企业做好劳动保护,对女工与未成年工保护、工时、休假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负责审批辖区社会组织、个人申办的职业培训学校,并对已审批的职业培训学校进行后续监管、督导检查;负责辖区拟申报人才中介组织的资格初审工作;承办企业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行政审批工作。  

  (十)组织实施各项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落实社会保险关系待遇支付政策;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的监督检查制度。  

  (十一)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对企业内养职工的管理和服务;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二)指导辖区人事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工作。  

  (十三)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指导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包括集体合同)。  

  (十四)指导企业工资分配,负责企业工资报备、统计工作,监督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  

  (十五)指导对辖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查、处理。负责处理业务范围内的信访,参与辖区集体劳动争议的处理。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厦门市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括3个机关科室及6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人社局局机关  

  全额拨款  

  13  

  13  

  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财政划拨  

  22  

  23  

  就业管理中心  

  财政划拨  

  17  

  17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财政划拨  

  28  

  27  

  企业退休人员管理中心  

  财政划拨  

  9  

  10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财政划拨  

  6  

  6  

  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  

  财政划拨  

  8  

  8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8年,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任务是:准确把握、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赋予我们的各项任务,全面推进就业、社保、人事人才、收入分配、劳动关系等领域改革,不断开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新局面。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着力补短板提质量,多措并举促进就业创业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等要求,因此要认真落实“补短板”课题调研成果,持续完善就业重点群体服务,精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多渠道就业创业,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一是完善就业促进政策体系,出台和完善就业优惠政策,以精准施策促就业。深化“精准帮扶”工作,重点关注再就业意愿强烈的失业人员和毕业后未及时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提升就业帮扶精准度。二是加大区级创业扶持力度,深化与厦门市大学生创业促进会的合作,完善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全面推动创业工作有效开展,以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是探索职业技能培训新模式,实施分类培训,打通政策瓶颈,拓展政策补贴对象,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培训效用,以提升培训促就业。四是推进建立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为供求双方提供有效的沟通交流渠道,办好本地的招聘会和校企对接会,培育思明区人力资源服务品牌,以全方位服务促就业创业。  

  (二)树立人才强国理念,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深入推进产业提升,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一是发挥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作用和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作用,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构建多层次人力资源服务体系。二是整合资源,探索建立一个多层次的人力资源服务基地,服务产业发展,举办主题沙龙,为提升人力资源服务发展凝聚智慧。三是积极推动举办人力资源服务博览会,引进人力资源服务、管理咨询等领域龙头机构,打造专业服务业集聚高地。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充分总结金砖会晤维稳工作经验,深化“后金砖”效应,继续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创新劳资纠纷防控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创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探索建立劳资纠纷排查常态化机制,实行重点行业分级监管、重点区域监控、专项排查、劳资纠纷分析研判、综治考核相结合,积极有效防控、化解劳资纠纷。二是推动劳资纠纷“一站式”受理,投诉案件内部流转、统一分流,工会、劳监、仲裁等部门联动联调,建立覆盖面更加广泛、流程更加简化、调处更加高效的劳动维权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三是探索建立完善劳资纠纷流动仲裁庭,完善值班律师制度以及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劳动争议仲裁院之间的调裁衔接和仲裁确认工作,推动思明平安建设水平提升。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便民效能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厘清权责清单,优化办理流程,抓紧抓实效能建设,使服务更贴心、市民办事更省心。一是优化流程,积极探索“一窗式”受理,实现一个部门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办结,通过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提升服务水平。二是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推进管理和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公开化,积极推动“十五分钟办事圈”落地,规范“就近办、马上办”便民项目,推动电子证照各项工作开展。  

  (五)推进干部人事管理改革,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  

  突出问题导向,加强探索、完善制度,进一步深化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不断增强人事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一是推进公务员“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综合管理类”分类管理改革,重点按照省、市的部署,强化公务员登记管理、调任和转任工作。二是开展专项督查工作,结合“1+X”及事中事后监管专项督查工作方案,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和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发放政策,加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与管理工作。三是配合省、市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的进度,按照国家出台地区附加津贴、奖励性补贴和改革性补贴三大项津贴补贴政策,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津贴补贴改革工作。  

  (六)加强人社文化建设,凝聚人社事业发展向心力  

  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系统上下形成工作合力,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工作全面高效完成。一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落实“一岗双责”,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专业化干部队伍。二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典型学榜样,以开展业务大讲堂、业务大比拼、业务大家谈、业务大检查等形式,促进人社干部职工提高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本领,树立良好形象。三是发挥绩效考核评估的作用,通过制定确实可行的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紧密结合效能督查考核等工作,科学、公正、有序对全系统人事劳动保障工作进行客观评价,提高各部门的履职水平。四是以抓好窗口作风建设,带动全系统效能提升,增强人社干部干事创业的思想认识与思维理念,确保政风行风建设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五是以推动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机制,杜绝权力滥用,避免执法扰民,有效遏制执法腐败。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初结转和结余40.66万元,本年收入20119.98万元,本年支出20058.26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2.37万元。  

  (一)2018年收入20106.98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增加1390.67万元,增长7.43%,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0106.9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8年支出20058.26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增加1338.72万元,增长7.15%,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6948.6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588.8万元,公用支出359.86万元。  

  2.项目支出13109.61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0045.5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331.12万元,增长7.11%,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人力资源事务)469.11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增加96.11万元,增长25.7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支出增长。  

  (二)一般行政事务管理62.72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增加6.01万元,增长10.6%。主要原因是区人社局公用经费及项目支出增加。  

  (三)引进人才经费2167万元,为新增项目。  

  (四)公务员招录7.06万元,2017年度无此项支出,主要是科目调整拆分。  

  (五)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支出1.36万元,2017年无此项支出,主要是科目调整拆分  

  (五)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1075.19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增加292.85万元,增长37.43%。主要原因是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人员增加及公用经费增加。  

  (六)就业管理事务支出611.17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增加99.05万元,增加26.6%。主要原因是区就业中心人员及公用经费增加。  

  (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3585.83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增加408万元,增加11.8%。主要原因是区社保管理业务支出增加。  

  (八)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事务支出300.97万元,较2017年决算增加39.8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4.6%。主要原因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人员及业务经费增长。  

  (九)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649.94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增加141.14万元,增长27.74%。主要原因是退休管理及人才管理业务经费增加。       

  (十)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740.42万元,为全区离退休人员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6.76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增加6.39万元,增长61.62%。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增加。  

  (十二)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18.38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增加36.89万元,增长45.27%。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增加。  

  (十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1.61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增加35.51万元,增长18.1%,主要为人员增加及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十四)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2万元,此项目为新增项目。  

  (十五)其他就业补助支出4945.21万元。较2017年增加466.4万元,增长10.41%,主要为职业培训补助人数增加。  

  (十六)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1790.26万元,该项目为科目调整列入。  

  (十七)行政单位医疗支出69.31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增加15.34万元,增加28.4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基数调整。  

  (十八)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29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增加1.44万元,较2017年增加18.3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基数调整。  

  (十九)公务员医疗补助39.29万元,较22017年增加8.22万元,增长26.46%,主要为人员增加及基数调整。  

  (二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1170.22万元,较2017年增加325.06,增长38.47%,主要原因是补助人数增加及基数调整。  

  (十九)其他支出3.98万元,较2017年减少1.1万元,下降21.65%,主要用于一次性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  

  三、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48.6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58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59.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91万元,同比下降(增长)53.1%。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7年相比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0公务用车运行费5.1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0.7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及兄弟单位调研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2017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812%,主要是:承担扶贫任务,接待任务增加。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18年申报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涉及资金20119.98万元;申报8个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涉及资金10052万元。

  2018年对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8个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实施绩效运行监控,其中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运行监控资金量20119.98万元,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运行监控资金量10052万元。

  2018年对城乡居民医保补贴等8个项目支出经费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自评覆盖资金量10052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9.1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42.2%,主要是:人员增加及公用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决算公开附表 

附件下载:

    扫一扫手机浏览

    视频解读
    文字解读
    访谈解读
    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

    重要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