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08-06-01-2018-001 成文时间 2018-02-01
发布机构 思明区司法局 文 号
标 题: 2018年厦门市思明区司法局预算说明
内容概述: 2018年厦门市思明区司法局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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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厦门市思明区司法局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8-02-09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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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厦门市思明区司法局预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经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财政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思明区司法局负责制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制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区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区属企事业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全区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依法指导调处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指导、协调全区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和管理各基层司法所;领导和管理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管理、监督区公证处工作。

  厦门市思明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指派本区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及司法鉴定机构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并给予减免法律服务费;负责法律援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对申请法律援助的对象进行登记、审查、核实、批准、撤销和监督检查;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及法律的正确实施。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思明区司法局及其下属单位厦门市思明区法律援助中心共2个预算编制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思明区司法局

  行政机关

  57

  50

  思明区法律援助中心

  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

  10

  10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思明区司法局将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主动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要求,对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建成为抓手,完善“3+X”功能设置,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迫切需求。

  (一)着力建设法治思明。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普及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结合热点和难点,创新推进普法工作从传统手段到互联网手段、从单向灌输向双向互动、从显性教育向潜移默化转型。着力打造环筼筜“法治文化带”、嘉莲“嘉有法宝”、厦港“法治甜品坊”、开元“法汇百家”、中华“法治与我”校园法治创意大赛等一批新的普法品牌,推动形成全社会都重视和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大格局。

  (二)着力维护社会稳定。积极筹建标准化社区矫正中心,推进社区矫正网格化监管和电子腕带监管,提高社区矫正科技化监管水平。发挥社区矫正警务室作用,加强四方联动工作机制。开展社会矫正百日安全活动,加强社区服刑人员排查走访和安全研判。开展《社区服刑人员分类分级管理和考核奖惩办法》试点工作。围绕“五安”工程,立足“心安”目标,开展“人民调解筑防线,和谐邻里共同建”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筹备建立梧村街道“一站式调解平台”、中华律师党员志愿者调解室、万寿北铁路职工住宅小区调委会等一批小区调委会,强化人民调解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

  (三)着力推动改革落地。重点打造“和谐号梧村快车”、开元“有温度的司法行政人”等新的司法所服务品牌。提升中华、鹭江、莲前等新迁司法所的所务文化氛围,建立鼓浪屿司法文化体验基地。持续推进“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流程,扩大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影响力。立足“3+x”的功能定位,进一步完善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打造高颜值、敢担当的区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按要求设置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和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努力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主动对接我区十大产业提升行动,探索金融、企业上市等高端法律服务业扶持发展计划。进一步探索诉讼与公证协同创新,运用多样化送达方式,制定高效精准的送达流程。组建公证处专业调查团队,以项目化模式提供全流程、一站式的专业法律服务。与法院建立执行工作快速联动机制,从源头减少争议发生,推动司法与公证资源重组升级。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思明区司法局2018年收入预算为3544.5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654.56万元,增长22.65%,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544.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44.5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

  2. 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

  3. 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 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7.历年结余10.9万元;

  8.其他收入0万元;

  9.其他资金0万元。

  (二)厦门市思明区司法局2018年支出预算为3544.5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654.56万元,增长22.65%,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862.1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171.93万元,公用支出690.2万元;

  2.项目支出667.41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44.5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654.56万元,增长22.65%。主要是由于核算口径变化、人员增加以及标准提高导致的基本支出增加。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思明区司法局

  (一)行政运行2038.4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经费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7.15万元。主要用于维持本单位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支出。

  (三)其他司法支出494.73万元。主要用于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司法所办公建设等支出。

  (四)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34.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41.3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等支出。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23.64万元。主要用于医疗补助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118.2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思明区法律援助中心

  (一)行政运行287.6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经费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7.84万元。主要用于维持本单位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支出。

  (三)法律援助经费176.28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宣传、律师服务补贴等支出。

  (四)行政单位医疗7.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等支出。

  (五)公务员医疗补助4.4万元。主要用于医疗补助支出。

  (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2.3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17年支出预算持平。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思明区司法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9.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全区统一预算,年初未列入部门预算。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1.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地方司法局前来参观学习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50%,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数量减少,收归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全区统一预算,年初未列入部门预算,与上年支出预算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思明区司法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90.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24.02万元,增长21.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思明区司法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7.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思明区司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思明区司法局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1.83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2018年厦门市思明区司法局预算公开附表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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