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调整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我区组织开展全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以下简称保护单位)调整工作。
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对照《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对依法登记设立,有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者保存项目较完整的资料、实物,具备制定和实施项目保护计划的能力,具有开展传承、展示活动的场所和条件等四个方面进行项目保护单位的审核。现将拟调整保护单位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2日至8月18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我局将按程序上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公布。
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我局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部门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单位:厦门市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思明区文化馆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中路323号24楼
邮箱:xmsmfy@126.com
附件1
福建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
拟调整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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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称 |
申报地区或单位 |
现保护单位 名称 |
拟推荐保护单位名称 |
调整情况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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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厦门方言讲古 |
厦门市思明区 |
厦门市思明区文化馆 |
厦门市思明区文化馆(厦门市思明区文物保护中心) |
保护单位加挂牌子但主体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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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厦门疍民习俗 |
厦门市思明区 |
厦门市思明区文化馆 |
厦门市思明区钓艚送王船民俗文化传习中心 |
根据工作需要等其他确需调整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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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延平郡王信俗 |
厦门市思明区 |
厦门市思明区文化馆 |
厦门市思明区文化馆(厦门市思明区文物保护中心) |
保护单位加挂牌子但主体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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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素菜制作技艺(厦门南普陀) |
厦门市思明区 |
厦门市南普陀寺实业社 |
厦门市普照传芳实业社 |
保护单位更名但主体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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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南普陀素饼手工制作技艺 |
厦门市思明区 |
厦门市南普陀寺实业社 |
厦门市普照传芳实业社 |
保护单位更名但主体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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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厦门贡鱿鱼手工技艺 |
厦门市思明区 |
厦门市思明区福隆益食品店 |
厦门福隆益贡鱿鱼手工技艺传习中心 |
保护单位因组织架构、职能、类型等方面的变化发生主体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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