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15-19-00-2020-021 成文时间 2020-05-12
发布机构 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文 号
标 题: 厦门市思明区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梓浓树企业管理(厦门)有限公司)
内容概述: 厦门市思明区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梓浓树企业管理(厦门)有限公司)
有效性:
厦门市思明区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梓浓树企业管理(厦门)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05-12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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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和《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梓浓树企业管理(厦门)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许可申请的情况公示如下:

  名称:梓浓树企业管理(厦门)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908-2号;

  经营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908-2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和项目:歌舞娱乐场所(歌舞厅1间);

  使用面积:275平方米;

  法人代表:邱泽龙,性别:男,年龄:26岁,籍贯:福建厦门;

  投资人:张雪钦,性别:女,年龄:51岁,籍贯:福建罗源;

  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凯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小辉,性别:男,年龄:35岁,籍贯:福建南平;

  邱泽龙,性别:男,年龄:26岁,籍贯:福建厦门;

  孙达,性别:男,年龄:28岁,籍贯:福建泉州。

  我局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5月25日)受理社会反馈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监督机关反映对该公司申办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的意见和看法。

  思明区文旅局受理电话:5923795 传真:5818811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东路20-1号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906室,邮编:361008

  电子信箱:376422380@qq.com

  思明区监察委监督电话:2667319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民族路46号

  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应条款

  厦门市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5月11日

  附件: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应条款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第七条 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含商住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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