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01-02-03-2017-049 成文时间 2017-11-27
发布机构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标 题: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思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思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有效性: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思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7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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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厦门市思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思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规范厦门市思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简称“区食安委”)工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厦门市思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区食安委主要职责。(一)组织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简称“市食安委”)的统一部署下,统筹指导我区食品安全工作。(二)根据食品安全工作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要求,确定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阶段性工作目标,协调全区各成员单位推进实施。(三)部署全区性食品安全重大联合执法活动。(四)督促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考评。(五)协调指导一般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六)协助市食安委完善食品安全领域责任追究机制。(七)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食安办主要职责。(一)组织贯彻落实区食安委确定的工作任务,协助上级部门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完善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机制。(二)综合协调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推动部门间协调联动。(三)根据食品安全工作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要求,协调全区各成员单位推进实施。(四)督促检查食品安全决策部署在我区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考核评议,督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五)协调开展跨部门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六)协调跨部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协助市食安办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领域责任追究机制。(七)协助建立跨部门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平台,组织协调跨部门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八)承办区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制度

  (一)全体会议。传达贯彻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听取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判全区食品安全形势;研究具体实施举措,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重大问题;研究确定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体制机制、规划计划、工作制度和方案;研究对各街道、各相关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评价,检查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情况。

  会议由区食安委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出席会议的对象一般为区食安委全体委员。

  (二)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上级部门安排的阶段性工作;研究涉及跨部门的全区性专项整治等工作事项;研究一般及以上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影响较大舆情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协调职责不清的事项;其他需要专题协调解决的事项。

  专题工作会议由区食安委主任或副主任召集。根据需要召开,出席范围依据事项涉及单位而定。专题会由区食安委统一安排议题,或由相关各成员单位提交会议协调解决的事项。相关单位需提前将需要讨论的事项报区食安办,经区食安委领导同意后列入议题。

  (三)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根据实际需要召开,研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工作措施;沟通、交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间的工作信息;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具体事项;研究拟提交区食安委会议审议的事项。由区食安办主任或副主任召集。

  (四)食安办专题协调会。由区食安办主任或副主任召集,根据情况适时召开。会议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四、公文制度

  为确保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区食安委印发以下文件:

  (一)区食安委文件。用“厦思食安委”字编号,根据实际情况上承市食安委相关工作部署,印发涉及统一部署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计划、方案以及管理制度、工作措施等食品安全全局性工作及其他重要事项。由区食安委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签发。

  (二)会议纪要。包括区食安委全体会议纪要和专题会议纪要,主要明确会议议定的事项,由会议召集人签发。区食安委文件及会议纪要由区食安办主任审核后,报区食安委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签发,发送范围根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

  (三)区食安办文件。为履行区食安委日常工作职责,区食安办可用“厦思食安办”、“厦思食安办函”字编号印发文件,主要印发涉及落实区食安委具体事务性工作以及其他承办事项等。区食安办文件及会议纪要由区食安办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审核、签发,发送范围根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

  五、联络员制度。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负责食品安全具体工作的协调、联系,收集、整理、报送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重要信息,及时反馈本单位落实区食安委议定事项的进展情况。

  六、报告制度

  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将下列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区食安委:

  (一)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四)区食安委议定和交办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一般及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食品安全工作中涉及面较广、性质比较严重的突发事件和舆情事件;

  (七)投诉举报受理、办理及追踪情况;

  (八)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信息;

  (九)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日常监管的总体情况;

  (十)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通报制度

  区食安委对下列事项进行通报: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项落实情况;

  (二)重点食品安全工作督导检查情况;

  (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对各街道和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情况;

  (五)食品安全信息及相关材料报送情况;

  (六)其他需要通报的重要事项。

  具体通报事宜由区食安办承办,重大事项的通报由区食安委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决定。

  八、督查督办制度

  为推动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区食安委实行督查、督办制度,具体工作由区食安办负责。

  (一)对国家、省、市以及区委、区政府部署的食品安全工作,全区性食品安全重大联合执法活动、食品安全一般级别突发事件、领导交办事项,媒体关注的热点舆情事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区食安办可根据需要,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开展联合督查,并对督查情况予以通报。

  (三)对措施不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部门,区食安办可以督办函的形式进行督查督办。对督查督办的事项,各相关部门按要求反馈事项办理及整改结果,对逾期未办的部门,区食安办进行通报批评。

  九、考核制度

  (一)区食安办根据区食安委的部署,会同相关部门,对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评价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众参与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与考核办法由区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发布。

  (四)考核形式以年终考核为主,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相关食品安全社会调查与测评。

  (五)考核结果由区食安办综合汇总,报告区政府和区食安委,并通报各街道、各相关部门。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明察暗访制度

  为发现并解决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责到位,消除食品安全重大隐患和盲区,区食安委可以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考评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具体工作由区食安办负责。

  (一)明察暗访对象主要为: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各监管机构等。

  (二)明察暗访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可联合相关监管部门或邀请社会代表、媒体记者等共同参加,采取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的方式进行。

  (三)区食安办将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通报各相关单位,并将监督问题整改到位。对于问题不整改或整改效果不佳的,区食安办将报告区政府、区食安委。

  十一、信息共享制度。为加强全区食品安全信息采集和共享,强化各成员单位信息沟通与工作协作,区食安委进一步拓宽全区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渠道。各相关成员单位应指定信息员,及时准确报送食品安全日常检查、抽检监测、打击违法犯罪情况等信息,区食安办对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每年进行评价考核。

 

  附件:思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

思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全程监管、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厦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区人民法院

  参与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确保起诉的食品安全案件得到及时判决;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立和完善;建立健全追偿机制。

  二、区检察院

  会同区法制办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协调机制,推动全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相关职务犯罪行为;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强化法律监督机制。

  三、区委宣传部

  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舆论引导工作,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区综治办

  协调、督促政法机关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将食品安全纳入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内容。

  五、区编办

  负责对部门职责边界异议问题进行解释。

  六、区发改局

  负责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全区五年发展规划;协调推进重大食品安全建设项目的审批和备案;负责全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七、区科信局

  协助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和食品安全信息资源共享。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相关技术的研究与应用;促进食品安全相关科技创新、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推动食品相关技术的发展;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工作。

  八、区卫计局

  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参与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机制;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修订;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及标准宣传等工作;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负责二次供水的监督检查;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和人员的医疗救援;参与区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建立食物中毒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九、区教育局

  负责指导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和管理;负责督促学校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指导学校建立和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

  十、思明公安分局

  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参与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协调机制;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开展执法工作;对于以暴力、胁迫等方式阻碍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严格处理。

  十一、区司法局

  根据“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督导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计划(方案);指导、监督食品安全相关纠纷的调解工作。

  十二、区财政局

  负责安排区级食品安全项目资金;负责年度区级食品安全项目资金的筹集;组织项目资金的审核及拨付;对食品安全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及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思明环保分局

  组织开展土壤、水体、大气等环境质量监测;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环节等活动的排污监管;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地周边工业污染源的环境监管。(根据《厦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厦府办〔2016〕70号)的工作任务第8点:开展畜禽养殖和农村面源污染等农业环境监测由农业部门实施。)

  十四、区建设局

  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做好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落实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

  十五、区市政园林局

  负责协助市农业局做好食用农产品种植环节农药残留的监测;负责发布有关种植环节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信息,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通报本环节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信息和质量安全事故;协助市农业局配合做好本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配合开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工作。

  十六、区商务局

  协助市商务局拟定食品流通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食品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推广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模式;做好区菜篮子办、区粮食的日常工作,积极配合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做好我区菜篮子、粮食的政策宣导、监测、考核等工作;负责做好本辖区酒类流通行业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对我区有关粮食、酒类等涉及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十七、区市场监督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含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制定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机制,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机制,建立食品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实施食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制度;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实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突发事件查处落实情况;推动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负责开展系统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食品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各市场监管所食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八、市质监一分局

  市质监一分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以处理;负责食品相关产品引发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十九、区旅游局

  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指导星级饭店做好食品安全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星级饭店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的有关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对旅游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法规宣传,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水平;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十、区城管执法局

  负责对无证流动食品摊贩违法占道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依法查处擅自占道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

  二十一、各街道

  统一协调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责;贯彻执行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组织本辖区有关部门拟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在本辖区开展食品安全的专项监督检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列入街道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明确街道、各有关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定期对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进行考核;制定本辖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及时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协调、解决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提供和创造必要条件,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正常开展;组织本辖区有关部门定期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报送食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本辖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除上述职责外,各成员单位还应承担法律法规及“三定方案”规定的其他职责,并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完善全链条无缝衔接机制、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完成区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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