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01-02-03-2018-038 成文时间 2018-09-13
发布机构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标 题: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明区居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2017-2030年)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明区居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2017-2030年)的通知
有效性: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明区居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2017-203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3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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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思明区居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2017-2030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思明区居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2017-2030年)

  为贯彻落实《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福建省居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和《厦门市居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2017-2030年)》,切实提高我区居民营养健康水平,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科学发展、创新融合、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普及营养健康知识、优化营养健康服务、完善营养健康制度、建设营养健康环境、发展营养健康产业为重点,立足现状,着眼长远,将营养融入健康政策,全面实施国民营养计划,不断满足人民群众营养健康需求,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为建设健康思明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区级营养工作体系逐步完善,基层营养工作得到加强;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快速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日益丰富;营养健康信息化水平逐步提升;重点人群营养不良状况明显改善,吃动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普及,居民营养健康素养得到明显提高。到2030年,全区营养工作体系更加完善,食物营养健康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更加丰富,“互联网+营养健康”的智能化应用普遍推广,居民营养健康素养进一步提高,营养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思明区居民营养计划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2020年目标

  2030年目标

  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

  12%以下

  10%以下

  孕妇贫血率

  25%以下

  22%以下

  老年人群贫血率

  5%以下

  4%以下

  孕妇叶酸缺乏率

  0.6%以下

  0.5%以下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

  50%以上

  55%以上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

  5%以下

  4%以下

  每日食盐摄入量

  逐渐降低

  6g

  城乡学生身高差别

  缩小差别

  进一步缩小差别

  学生肥胖率

  上升趋势减缓

  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

  现有基础上提高10%

  2020年基础上提高10%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营养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

  加强营养科研能力建设。支持区疾控部门、辖内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参与完善食品、人群营养监测与评估的技术与方法研究,结合我区地方病、慢性病特点,探索营养相关疾病的防控技术及策略。鼓励开展营养与健康、营养与社会发展的经济学研究。以相关营养专业机构为基础,参与区域性营养创新平台和营养专项实验室建设。(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信局、区卫计局、区文体出版局,各街道办事处)

  加强营养人才队伍建设。强化营养人才的专业教育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加强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营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区疾控中心确保有1人以上专职负责营养工作。到2025年,二级以上医院全面配备营养师,实施临床营养干预;区妇幼保健院全面开展营养门诊咨询;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有1名专(兼)职营养人员。推进对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医生、集中供餐单位配餐人员等的营养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拓展营养专业人员培养途径,开展营养教育培训。开展并继续规范营养专业人员、营养配餐员等人才培养工作,推动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场所配备或聘请营养专业人员。学校医务人员负责本校学生的营养咨询和健康指导工作,有条件的学校配备专职营养专业人员。(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区科信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强化营养和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

  做好我区居民营养健康状况监测。积极参与国家、省、市人群营养健康状况、食物消费状况监测,收集人群食物消费量、营养素摄入量、体格测量、实验室检测等信息。针对我区特点,根据需要逐步扩大监测地区和监测人群,力争监测数据具有我区代表性。(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各街道办事处)

  积极开展我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每年除了完成国家、省、市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任务外,加大对我区地方特色食品的监测与评估,并及时公开监测与评估情况,引导全区居民合理、科学膳食。(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强化碘营养监测与碘缺乏病防治。持续开展人群尿碘、盐碘监测,完善我区居民碘营养状况数据库。根据国家制定的碘干预措施,结合我区人群碘营养状况,实施科学补碘防控策略,实施精准补碘。(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发展食物营养健康产业

  开发利用地方特色食物资源,加大针对不同人群健康需求的保健食品、营养强化食品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力度,对相关产品研发给予政策倾斜支持。推进安全、营养、健康食品相关工艺的创新优化或升级改造,构建以营养需求为导向的现代食物产业体系。(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卫计局、区科信局,各街道办事处)

  创建区级食物营养教育示范基地,开展示范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建设,重点在托幼机构、中小学校、社会福利机构食堂和企业集体食堂推广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结合人群营养需求与我区食物资源特点,开展系统的营养均衡配餐研究。(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科信局,各街道办事处)

  强化营养主食、双蛋白工程等重大项目实施力度。鼓励辖区企业加大对以优质动物、植物蛋白为主要营养基料的优质双蛋白食品产品研发力度。(责任单位:区科信局,各街道办事处)

  加快食品加工营养化转型。推进《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中“少盐少油,控糖限酒”推荐措施在加工食品行业中的应用,引导餐饮企业、集体食堂积极采取控制盐、油、糖食用量的措施。开展健康教育主题活动,鼓励减少含糖饮料和高糖食品摄入。鼓励对食品加工工艺技术研究,减少加工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的产生及营养素的损耗。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促进先进储运、保鲜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加大冷链物流在果蔬、肉类、水产等农产品及集体用餐、中央厨房配送食品和半成品等的应用力度。(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计局、区科信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大力发展传统食养服务

  加强传统食养指导。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引导养成符合我区饮食特点的食养习惯。通过多种形式促进传统食养知识传播,推动传统食养与现代营养学、体育健身等有效融合。开展针对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及慢性病人群的食养指导,提升居民食养素养。(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文体出版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普及营养健康知识

  提升营养健康科普信息供给和传播能力。围绕居民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宣教需求,结合我区食物资源和饮食习惯,编写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资料,使科普工作更好落实。创新科普信息的表达形式,拓展传播渠道。采用多种传播方式和渠道,定向、精准地将科普信息传播到目标人群。加强营养、食品安全科普队伍建设。发挥媒体的积极作用,坚决反对伪科学,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营养宣传,避免营养信息误导。(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区文体出版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协,各街道办事处)

  推动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常态化。以全民营养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5·20”全国学生营养日、“5·15”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全国科普日”等为契机,大力开展科普宣教活动,带动宣教活动常态化。不定期开展科普宣传的效果评价,及时指导调整宣传内容和方式,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科协、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文体出版局,各街道办事处)

  (六)积极参与营养标准制定

  积极参与国家营养政策研究工作,推动营养相关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区级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积极开展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膳食调查方法、人群营养不良风险筛查、糖尿病人膳食指导、人群营养调查工作规范等行业标准的技术咨询和指导。(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重大行动

  (一)实施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健康行动

  落实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咨询与指导。推进我区妇幼保健机构对孕妇进行营养指导,将营养评价和膳食指导纳入我区孕前和孕期检查。将孕妇和婴儿营养咨询、指导纳入孕前保健、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内容之中,对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营养指导。加强对妊娠糖尿病、妊娠高血压等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和干预,降低低出生体重儿和巨大儿出生率。将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咨询内容纳入区级妇幼保健机构网站咨询平台。

  实施妇幼人群营养干预计划。持续开展围孕期妇女补充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积极引导围孕期妇女加强含叶酸、铁在内的多种微量营养素补充,降低孕妇贫血率。

  提高母乳喂养率。培养科学喂养行为。进一步完善母乳喂养保障制度,改善母乳喂养环境,在公共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母婴室。宣传引导合理辅食喂养,加强对婴幼儿腹泻、营养不良病例的监测预警。

  加大对婴幼儿食品质量与安全的全过程监管。监督指导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追溯主体责任,实现对生产经营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持续开展婴幼儿食品的安全风险监测和标准跟踪评价,保障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质量安全。

  开展免费优生健康检查和出生缺陷干预工程,进行婴幼儿保健、营养、生长发育等方面的指导。建立0-3岁婴幼儿教养专业人才队伍,举办早期教育公益讲座、科学育儿知识培训及亲子活动。组织队伍培训,开展宣传服务,做好0-3岁婴幼儿家长的宣传发动工作。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区科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计生协、区妇联,各街道办事处)

  (二)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行动

  提升学生营养水平。推进实施学生营养餐营养指南等营养专业卫生标准。因地制宜制定满足不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需求的食谱指南,引导学生科学营养就餐。创新供餐机制,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可采取学校食堂供餐、向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或单位集体食堂购买供餐服务等方式。切实改善学生就餐条件,加大食堂卫生管理工作力度,保证营养配餐。推动学校食堂“阳光厨房”食品监控系统建设,进一步改善学生人群营养状况,不断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和身体素质。

  开展学生超重、肥胖干预。开展针对学生的“运动+营养”的体重管理和干预策略,对学生开展均衡膳食和营养宣教,增强学生体育锻炼。加强对学生超重、肥胖情况的监测与评价,分析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影响因素,提出有针对性的综合干预措施。

  开展学生营养健康教育。推动中小学加强营养健康教育。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内外营养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对教师、家长的营养教育和对学生食堂及学生营养配餐单位的指导,引导学生养成科学的饮食习惯。鼓励医科院校大学生与中小学、幼儿园建立“点对点”实践平台,向学生及家长普及营养健康知识,提高学生家庭营养素养。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区文体出版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实施老年人群营养改善行动

  开展老年人群营养状况监测和评价。依托老年医学研究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省市方案开展辖区老年人群的营养状况监测、筛查与评价工作。

  针对老年人的营养改善措施。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社区、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开展疾病预防、营养配餐、营养教育、中医养生等非诊疗性健康服务。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养老人群提供膳食指导和咨询。建立区级营养专家团队,指导医院、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营养配餐。

  建立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管理与照护制度。推进多部门协作机制,实现营养工作与医养结合服务内容的有效衔接。逐步将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纳入居民健康档案,实现无缝对接与有效管理。依托现有工作基础,在家庭保健服务中纳入营养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科信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实施临床营养行动

  推进临床营养科室建设。到2030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配备营养师,实现临床营养师(临床营养医师和临床营养技师)和床位比例不低于1:150。基于多学科诊疗模式,组建营养支持团队,具有临床执业资格的医师、食品营养相关专业人员经过临床营养专业教育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担任营养医师、营养技师。

  规范临床营养诊疗路径,依据营养阶梯治疗原则对营养不良的住院患者进行营养治疗。组织临床医护人员学习临床营养知识,重视住院患者膳食营养,密切配合临床营养师的营养治疗工作。深入开展健康促进和行为营养干预,逐步实现慢性病临床营养规范化诊疗和康复。建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家庭间长期营养管理的立体模式,推行营养分级诊疗。

  建立统一的临床治疗膳食营养标准,逐步完善治疗膳食的配方。加强医护人员相关知识培训。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科信局,各街道办事处,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五)实施吃动平衡行动

  推进全民健身。积极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广泛开展以“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为重点的专项行动,推广健康适宜技术和支持工具,增强群众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的能力。推广应用《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控制食盐摄入量,同时减少隐性盐摄入。倡导平衡膳食的基本原则,坚持食物多样、谷类为主的膳食模式,推动国民健康饮食习惯的形成和巩固。宣传科学运动理念,培养运动健身习惯,加强个人体重管理,对成人超重、肥胖者进行饮食和运动干预。推进运动人群精准营养指导,降低运动损伤风险。

  推进体医深度融合和健康产业发展。支持医疗机构研发运动康复技术,鼓励城市社区健身指导站与社区医疗机构联合开展康体服务,支持在社区设立科学健身及老年运动康复指导与服务站点。深入分析我区居民膳食结构存在问题及糖尿病、肥胖、骨骼疾病等人群营养状况和运动行为特征,有针对性地开展营养和健康管理。发挥运动干预在营养相关慢性病预防和康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体、运动康复、体育托管等机构,将运动营养服务融入体育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文体出版局、区科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六)针对贫困人群开展营养干预行动

  将营养干预纳入健康扶贫工作。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定期开展贫困人群随访、健康评估、健康咨询、家庭病床、中医药“治未病”等服务。

  针对贫困人群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防控。综合分析主要食源性疾病病种、发病趋势与当地居民营养、健康状况相关关系,针对性搞好环境卫生、改善不良生活习惯等措施,有效预防食源性疾病发生。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区卫计局牵头会同区有关部门根据工作任务分工,落实责任,督促工作进展,保障工作质量。本实施方案各责任单位要对照目标建立台账,按年度编写工作进展报告,并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区卫计局。各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组织保障,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保障经费投入

  区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居民营养发展工作的投入力度,依据具体的实施项目安排必要的经费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多元化投入,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并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广泛宣传动员

  组织专业机构、行业学会、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对国民营养计划的普遍认知,争取各方支持,促进全民参与。

  (四)做好督导评估

  区政府将居民营养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对各责任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并定期开展督导。区卫计局要会同各有关单位,各负其责,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定期交流信息,开展督查和效果评价,分别于2020年和2025年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30年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评估。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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