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01-02-03-2019-015 成文时间 2019-07-30
发布机构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标 题: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思明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思明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思明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6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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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2019年思明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思明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持续推进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切实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一步提高食安保障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得健康放心。

  二、目标任务

  (一)种植和畜禽养殖环节

  治理指标:本地蔬菜、水果、茶叶、畜禽等主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总体合格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工作任务:

  1.加强产地环境保护。结合职能分工及我区实际,配合市级部门实施耕地土壤环境治理保护重大工程。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大气污染治理、流域水污染防治等相关工作。严格落实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制度,实施农产品产地土壤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化肥和农药使用零增长减量化等专项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绿色防控、科学用药和统防统治。(思明生态环境局、区市政园林局)

  2.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结合职能分工及我区实际,配合市级部门开展农业标准培训和推广等工作。(区市政园林局)

  3.强化执法监管。结合职能分工及我区实际,配合市级部门开展农业投入品监管;落实农业生产经营、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严把农资生产经营准入关;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开展农药、兽用抗菌药、生猪屠宰、“瘦肉精”等专项整治;“检打联动”,强化大案要案督办。(区市政园林局)

  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根据职能分工,在市级部门统筹下完成我区蔬菜、水果等样品的快检及风险抽检、监督抽检任务。(区市政园林局)

  (二)水产养殖环节

  治理指标:主要水产品养殖环节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达97%以上,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案件查处率达100%。

  工作任务:

  1.推进渔业标准化生产。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水产技术推广部门、相关协会和水产企业参与水产行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提高渔业产品认知度。(区市政园林局)

  2.推进水产养殖精准减量规范用药行动。结合职能分工及我区实际,配合市级部门推广重点养殖品种的水产养殖规范、精准、减量用药技术模式。(区市政园林局)

  3.强化执法监管。结合职能分工及我区实际,配合市级部门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水产品使用禁用药物违法行为。(区市政园林局)

  4.加强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根据职能分工,在市级部门统筹下完成我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包括批发市场和产地)任务。(区市政园林局)

  (三)饮用水环节

  治理指标:市、区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合格率达98%以上,瓶(桶)装水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不合格样品检出率在5%以下。

  工作任务:

  1.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结合我区实际,在市级部门统筹下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专项整治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监测等工作。(思明生态环境局)

  2.开展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根据职能分工,在市级部门统筹下完成城乡集中式供水、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水质卫生监测等任务。(区卫健局)

  3.加强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监管。在市级部门统筹下完成瓶(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区市场监管局)

  (四)食品生产环节

  治理指标:全市加工食品抽检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5%以上;成品粮、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蛋制品、酒类、乳制品、腐竹等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不合格样品检出率稳定在3%以下;原粮卫生抽检合格率90%以上。

  工作任务:

  1.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监管。健全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体系;强化食品生产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实行风险分级管理,在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企业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飞行检查。着力解决生产过程不合规等问题。组织开展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持续开展小作坊专项整治,鼓励实施小作坊集中、规范化生产经营。(区市场监管局)

  2.加强食盐安全监管。开展食盐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探索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食盐监管体系。(区市场监管局)

  3.加强特殊食品监管。实施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开展保健市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推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示范创建工作;加强经营环节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区市场监管局)

  4.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加大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各环节的监管力度,做好粮食收购企业资格审核管理,积极探索建立粮食质量追溯制度,加强粮食存储能力和检验监测能力建设。健全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推进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合理化利用,严禁不符合食安标准的粮食流入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

  (五)食品流通环节

  治理指标:通过规范市场流通行为和专项治理,提高食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促进其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工作任务:

  1.加强食品流通监管。健全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食盐)经营许可工作体系;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加大对集中交易市场的监管力度;继续开展食品销售经营单位风险等级评定,加大对重点对象和问题的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规定,严查临、过期食品翻新销售。开展肉品质量安全等专项整治。(区市场监管局)

  2.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管。完善经营主体数据库;开展网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区市场监管局、区科信局)

  3.支持冷链物流项目建设。结合职能分工及我区实际,在市级部门统筹下,支持改造冷库设施、零售企业终端低温设施建设;鼓励使用温控标签,防止食物脱冷变质;大力发展冷链物流企业,提升生鲜环节质量安全等工作。(区商务局)

  4.推动食品物流设施升级改造。结合职能分工及我区实际,配合市级部门支持符合条件的具有冷链功能的物流园列入2019年物流园提升工程包。(区市政园林局、区商务局)

  (六)餐饮服务环节

  治理指标:通过强化监管、专项治理等多种手段,提升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意识,推进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提升。

  工作任务:

  1.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持续推进风险分级、量化分级、信用等级管理和提档升级行动,量化分级管理公示率及健康证明持证率均达95%以上;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规定。集体用餐单位建立稳定的食材供应渠道和追溯记录。力争“明厨亮灶”单位覆盖率超过80%。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开展餐饮门店“厕所革命”。(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

  2.强化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实施校园食安守护行动,对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实行全覆盖,督促学校(幼儿园)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主体责任;防范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推动公立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明厨亮灶”全覆盖。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鼓励家长监督。(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

  3.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监管。开展网络餐饮服务专项检查;督促第三方平台落实《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强化监督管理,推动相关单位“明厨亮灶”建设;对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行“一案双查”。鼓励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区市场监管局、区科信局)

  (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风险监测和标准工作

  工作目标:全市卫生健康系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全年完成1171份样本监测。将所有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纳入食源性疾病监测范围。

  工作任务:

  1.完善抽检监测机制。在市级部门统筹下,完成2019年我区食品抽检任务;积极推行“双随机”监督抽检,提高针对性、有效性;根据市级部门具体要求,配合开展对重点品类、重点区域经营食品的抽检力度及频次;加强对承检机构的监督考核和能力验证。(区卫健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

  2.继续完善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配合市级部门开展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食品中主要危害因素的风险评估,建立更加适用于本地居民的健康指导值;开展全市卫生健康系统风险监测质量控制工作。在市级部门统筹下,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总膳食研究等基础性工作,完善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区卫健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

  3.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将所有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纳入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区卫健局)

  4.推动营养计划落实。根据职能分工,配合市级部门推动落实《厦门市居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2017-2030年)》,提高营养工作的影响力和公众知晓率。在中小学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四进”等宣传活动,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避免误采误食,普及健康知识,提倡“减盐、减油、减糖”,开展营养均衡配餐示范推广。(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

  5.做好企标备案工作。贯彻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加强对食安标准的宣传和培训。(区卫健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市场监管局)

  (八)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

  工作目标:鼓励和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食安工作,形成全社会共管共治食品安全的良好局面。

  工作任务:

  1.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程可追溯体系建设。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食品生产企业对其产品追溯负责,依法建立食安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加强全程追溯的示范推广,逐步实现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与政府部门监管信息平台对接,接受政府监督,互通互享信息。(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市政园林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开展示范引领行动。严格对照标准,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坚持改革创新,大力推广亮点经验,持续解决深层次问题,不断提升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加大行业管理和指导力度。加强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指导,督促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卫健、教育、建设、文旅、市政园林、水利、民宗、民政等部门和承担港口、火车站、民航监管职能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强化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建筑工地、文化场所(剧场)和星级旅游酒店、影院、风景名胜区(含国家公园)、水利风景区、宗教场所(含教堂、寺庙、道观等)、养老机构(含福利机构)、市内车站和港口码头、市内火车站(含各火车线路)、市内民航运输机场(含航空公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管理,督促业主落实食安主体责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督促区直机关事业单位食堂落实食安主体责任。(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建设局、区文旅局、区市政园林局、区民宗局、区民政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4.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健全行刑衔接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检察机关;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加强行刑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运用,实现移送案件数量同比上升、质量提升。公安机关加强与行政部门协作,集中破获一批大要案,震慑食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监督衔接,做好与民事和行政诉讼的衔接与配合,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补偿制度。(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思明公安分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

  5.推进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强化村改居区域“小餐饮”监管,“流动厨师”管理、集体聚餐报告登记和分级指导等制度,探索村改居区域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鼓励村改居区域集体聚餐餐饮服务公司和家宴中心建设。推进村改居区域集体聚餐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和风险分担机制。(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

  6.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师生食品安全教育工作。健全食安管理责任体系,完善校长负责制和陪餐制等制度。每学年食安相关教育不少于4课时;组织中小学师生及家长参加“全国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在线食品安全教育;举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食安管理专题培训班。(区教育局)

  (九)相关工作

  1.做好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工作。围绕食品用塑料包装、纸包装,餐具洗涤剂,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压力锅等五类食品相关产品,抓好许可核发、现场检查、质量抽查等工作。(区市场监管局)

  2.做好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宣传工作。根据上级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及时跟进修订区级预案,完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体系,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加强舆情监测;在上级部门指导下及时、稳妥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件及舆情。(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局)

  3.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记录档案;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完善严重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将严重失信企业及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联合惩戒范围。(区市场监管局)

  4.加强餐厨垃圾处置管理。进一步完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及监管能力建设。大力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防范“地沟油”流入餐桌。(区市政园林局)

  5.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水平。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技术支撑,健全监管责任制,推进网格化监管。强化培训考核,依托现有资源加强职业化检查队伍建设。加强公安机关打击食安犯罪专业力量、装备建设。加强对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区市场监管局、思明公安分局)

  三、保障措施

  各成员单位要对标任务组织实施,区食安办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形成联动工作机制,保障工作经费,配足工作力量,压实工作责任。要加大行政问责,坚决查处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要充分利用媒体,开展食安法制宣传、诚信自律教育,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防止虚假信息炒作、营造良好氛围。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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