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为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现启动思明区洪文学校项目土地征收工作。具体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关于思明区洪文学校项目规划意见的函》(厦资源规划直意见〔2020〕第018号),确定该项目用地位于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街道洪文社区,土地征收面积约51575平方米,具体范围及坐标详见附件。
二、征收目的
本征收项目土地用途为思明区洪文学校项目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
通告发布后,我区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其中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还将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宅基地面积、房屋面积、权属状况、人口户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测绘,届时请被征收人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支持。
四、自本通告张贴之日起,任何人不得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其他事项
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以本通告发布时点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关于思明区洪文学校项目规划意见的函(厦资源规划直意见〔2020〕第018号)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