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文泥窟社南片区175号房屋相关权利人:
因泥窟石村片区旧村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洪文泥窟社南片区175号房屋未进行权属登记,参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的通知》程序及相关规定,本府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经研究,本府作出认定和处理意见如下:
该房屋面积87.67平方米无法参照合法建筑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如该房屋相关权利人对上述认定和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限内(5日内)向本府书面提出异议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佐证材料。期限内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26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