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曾厝垵西里北二路道路工程项目公共利益需要,经研究决定《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曾厝垵西里北二路道路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厦思政征〔2026〕128号)对位于厦门市思明区滨海街道辖区用地面积约2617.759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构筑物实施征收,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6〕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曾厝垵西里北二路道路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厦门市思明区滨海街道辖区范围内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构筑物。具体征收范围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5XS0324512号)载明的征收范围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26号
联系电话:0592-5862877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厦门思明土地房屋迁建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中路323号莲前集团大厦17层
联系电话:0592-2512195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曾厝垵西里北二路道路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在被征收范围内及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公示征求意见,上述方案已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厦门市财政局备案。
六、签约期限:本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9月10日止。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完成搬迁。
七、最后搬迁期限:2026年9月30日。
八、公告期限:自2026年8月11日起10个工作日届满。
九、被征收人如不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曾厝垵西里北二路道路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厦思政征〔2026〕128号),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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