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00-02-01-2026-169 成文时间 2026-08-13
发布机构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文 号
标 题: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前埔片区岭兜花鸟市场东侧绿化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内容概述: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前埔片区岭兜花鸟市场东侧绿化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有效性: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前埔片区岭兜花鸟市场东侧绿化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14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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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实施思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前埔片区岭兜花鸟市场东侧绿化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征收范围: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关于前埔片区岭兜花鸟市场东侧绿化工程项目规划意见的函》(厦资源规划直意见〔2026〕第005号)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莲前街道岭兜社区。

  (二)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前埔片区岭兜花鸟市场东侧绿化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

  (三)土地现状:经土地现状调查,该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859平方米。其中莲前街道岭兜社区园地1814平方米、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5平方米。

  拟征收莲前街道岭兜社区1859平方米土地未承包到户,土地使用权人为岭兜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由岭兜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及劳动力人口。

  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事项详见附件。

  二、公告期限

  自2026年8月14日起30日。

  三、异议反馈渠道

  拟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征收实施单位厦门欣思盛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先生,联系方式:0592-2067150,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街道前埔东路625号前埔片区指挥部)提出异议或提交听证申请,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不动产权属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四、最后签约期限:2026年9月30日。

  五、最后搬迁期限:2026年10月31日。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社区、居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张贴,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本征收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预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七、禁止事项

  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种、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

  八、补偿登记

  本征收项目所涉及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街道前埔东路625号前埔片区指挥部办理补偿登记。

  九、签订协议

  本征收项目所涉及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街道前埔东路625号前埔片区指挥部与征收部门及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十、经办机构

  征收部门: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思明区民族路33号,联系电话:0592-2667353

  征收实施单位:厦门欣思盛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92-2067150

  附件:

  1.前埔片区岭兜花鸟市场东侧绿化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前埔片区岭兜花鸟市场东侧绿化工程项目用地范围示意图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前埔片区岭兜花鸟市场东侧绿化工程项目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因前埔片区岭兜花鸟市场东侧绿化工程建设需要,需征收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街道岭兜社区用地面积约1859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作为前埔片区岭兜花鸟市场东侧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用地。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涉及征收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街道岭兜社区约1859平方米的集体土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

  (一)征地包干标准

  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厦府〔2023〕15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补充通知》(厦府〔2023〕16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23〕251号)规定执行,含区片综合地价9.3万元/亩、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5万元/亩、按时交地奖励金1.2万元/亩,即按15.5万元/亩标准补偿。

  (二)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附属物补偿

  被征收房屋主体以外的其他附属物,按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补偿金额。

  四、评估相关工作

  本项目评估时点以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为准,评估工作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厦资源规划规〔2022〕2号)执行。

  五、本补偿方案未涉及的问题,按我市现行征收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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