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第六条,并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6〕2号)等有关规定,2026年8月13日,思明区政府依法组织市、区相关单位对厦门所城墙遗址公园三期项目拟征收范围召开论证会。
经论证,厦门所城墙遗址公园三期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确定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出具的《关于厦门所城墙遗址公园三期规划意见的函》(厦资源规划直意见〔2026〕第014号)及附图载明的建设用地范围作为厦门所城墙遗址公园三期项目的征收范围,现予以公告。
附件:厦门所城墙遗址公园三期项目用地范围示意图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厦门所城墙遗址公园三期项目用地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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