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


    2017年,思明区检察院忠诚履行检察职能,护航厦门会晤、深化司法改革、全面从严治检,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首届“‘群众满意的基层检察院’提名单位”“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等荣誉,被省检察院授予“集体二等功”;被厦门市委、市政府授予“厦门会晤筹备及服务保障工作先进集体”。
    一、主动服务大局,护航厦门会晤
    参与“打黑恶·缉枪爆”“盗抢骗销”等专项行动,依法稳、准、狠打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提请逮捕刑事案件818件1034人,批准逮捕625件78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538件1896人,提起公诉1375件1690人。提前介入重大敏感案件5件29人次,加大非法吸存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妥善处置“e租宝”“泛亚”等涉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重视防控和化解金融领域风险。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办理的案件获评福建省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相关做法获最高检正义网“一带一路·检察瞬间”专题报道。重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办理的案件入选最高检发布的6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
    坚持检察长接访制度,受理群众信访、申诉98件,开展信访矛盾纠纷排查40次,排查出信访风险隐患案件43件次,化解息诉41件,有效化解3起拟进京上访案。妥善处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被害人的群体性诉求,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矛盾化解、追赃挽损等工作。参与公检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专项工作,办理拒执案件14件17人,会同区法院集中开庭、集中宣判,合力震慑“老赖”。邀请律师、人大代表等第三方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共开展刑事和解、检调对接11件次。今年10月,思明区检察院再次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围绕厦门会晤基础设施建设、立面整治等工作,为辖区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开设职务犯罪预防系列专题讲座5场,受众近700人;及时派员参加安全事故调查5件10次,向建设、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份;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两个专项监督活动,审查餐饮油烟扰民、汽修烤漆污染等行政处罚案件46件、环保类非诉执行案件20件,保障重点工程和环境整治优质、高效推进。
    发挥巡回检察作用,深入滨海、厦港等沿海一线重点区域开展法律服务;通过CBD法务讲堂、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宣讲进企业等活动,主动服务保障轨道交通、黄厝会议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深入会展片区开展巡查360人次;会晤期间,挑选60余名政治可靠、素质过硬的党员干警组成核心预备队、志愿者服务队,开展志愿服务305人次,院团支部被团中央评为“2017年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志愿服务先进集体”。
    二、坚持惩防并举,推进反腐倡廉
    全年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1件11人、渎职案件3件3人,其中处级要案3件、百万元以上案件8件,总涉案金额达2500余万元,并成功追逃1人、劝返境外犯罪嫌疑人归国投案1人。深入机关、企业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教育15次,发出检察建议8份,形成《工程建设领域行贿人资质对职务犯罪的影响专项预防调查报告》,促成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形成《2016年度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报告》,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三、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强化立案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纠正漏诉8人、漏罪28件;对依法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20人、不起诉18人;建议公安机关进行精神病鉴定11人,其中3人经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强化侦查监督,针对执法不规范行为发出《检察建议》3份、《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口头纠正违法5次;会同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共同制定《类案证据册》,针对危险驾驶、盗窃、故意伤害等6个常见罪名,统一法律适用、政策把握和证据采信标准。所办理的3件案件入选“厦门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年度十佳案件”、1件入选“福建省检察机关‘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优秀案件”。强化审判监督,提出抗诉2件,获改判2件。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开展判实刑未交付执行案件专项检察,监督纠正并收监执行22人;对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情形,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2份,督促收监。
    针对一审生效民事判决的实体及程序错误,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份,针对民事执行发出《检察建议》2份。开展民事支持起诉4件,帮助困难群众获得人身损害赔偿款、抚养费等71万余元。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及公益诉讼,及时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公益诉讼工作情况;与区审计局、环保局建立衔接机制,与区法院会签《关于规范行政公益诉讼活动的若干意见》,,共跟踪区环保局中央环保督察案件33件,审查行政机关行政案件45件,排查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件,立案1件,依照诉前程序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报送的《中共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获区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坚持宽严相济,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嫌疑人决定不批捕90人、不起诉149人。加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逮捕措施为取保候审59人。开展司法救助2件,为生活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提供救助金8万元。重视未成年人保护,依托7个校园维权点,深入文安小学、厦门九中等8所学校开展“反校园欺凌”专题法制宣讲,被评为“厦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十佳’创新案例”。依法保障涉罪未成年人权益,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讯问14次,提供法律援助23人次,封存犯罪记录21件。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安排律师会见、阅卷493人次,听取律师意见143件次,被最高检评为“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
    四、深化司法改革,创新工作机制
    深化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制约司法能力、妨碍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设置速裁快审、未成年人、知识产权等专业办案团队,实现繁简分流,提升办案质效。落实检察改革的各项任务措施,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完善检察工作机制,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在全市率先出台检察官权力清单、案件办理机制等4份司法责任制改革配套文件,强化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在全市率先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一审服判率达100%;在全市率先启用电子卷宗系统、率先实现电子换押无纸化、部署远程视频开庭系统,“智慧检务”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作经验介绍;作为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全国首批试点单位,速裁试点工作经验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制定的相关制度入选最高检试点经验汇编。
    强化案件质量评查,采取本院内部评查、各区检察院交叉评查、公检法相互评查等形式,全年共评查案件781件,对评查结果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强化执法办案活动督察,对执法规范、权利保障、纪律作风等方面开展专项督察,促进规范执法,提高办案质效;接受监督意识,提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2件,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案件公开审查5件;开展“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20余名教育界人大代表参加,听取意见建议;全年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866件、法律文书1463份,以公开促公正,倒逼办案质效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