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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思明区鼓励扶持龙山文化创意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政策》
时间:2019-12-31 10:55

  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推动思明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壮大,推进龙山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转型改造、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加强龙头项目、高端人才的引进等,对原《思明区鼓励扶持龙山文化创意产业园发展若干规定》(厦思政〔2014〕156号)进行修订,制定该政策。

  二、扶持重点

  龙山文化创意产业园引进和发展的文化创意产业业态包括:文创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展示、销售,如创意设计、文化艺术创作、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创作制作、数字内容与新媒体等;文创产业的孵化、金融服务和公共服务;文化服务、文化体验和文创产业办公等。其中,重点扶持以工业设计、时尚设计为主要内容的创意设计、数字内容与新媒体两类业态。

  三、主要扶持措施

  1、推动转型改造。自我转型的业主或运营商将一幢以上园区老旧工业厂房改造成文创项目并通过核实验收后,按项目入驻并产生营业收入的我区文创企业实际经营面积(不含车库等附属设施),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200元、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改造补助。

  2、促进产业集聚。对园区内的创意设计、数字内容与新媒体企业,年营业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按营业额的1%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时,对新注册或思明区外新迁入园区的上述两类业态企业,租期二年以上的再给予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2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为期不超过2年的租金补贴。

  3、着力引强扶优。对文化创意领军人物或优秀团队入驻园区的,无偿提供不超过5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或给予相同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50元的租金补贴,最长不超过两年。同时,对由思明区主(承)办的或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创业竞赛中获奖项目入驻园区的,无偿提供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或给予相同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50元的租金补贴,最长不超过两年。此外,文化创意领军人物或优秀团队主要负责人,还可依照《思明区进一步加大总部经济和重点产业人才扶持力度的办法》(厦思委办〔2018〕72号)申请扶持奖励。

  4、扶持品牌推广。对在园区内举办有较大影响力的市场化的文化创意活动(如节庆、赛事、论坛等)的,给予主办方20-50万元一次性经费补贴。同时,对园区内文创企业或项目获得国际级、国家级奖项或称号的,最高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5、助力企业融资。对因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含项目改造)向金融机构融资的,每年按其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政策兑现程序

  企业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区发改局审核,委托厦门市龙山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协助开展此项工作,审核结果报区政府审批后给予兑现。对文创活动、创业竞赛和文创领军人才(或优秀团队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认定分别在活动之前、企业入驻园区时申请。

  五、附则

  2019年1月1日至本规定发布之日,符合规定的扶持对象可享受本规定的扶持政策;享受过《思明区鼓励扶持龙山文化创意产业园发展若干规定》(厦思政〔2014〕156号)中第六、七、八相关租金补贴一个年度或者两个年度的,可按本政策相应条款在政策有效期内分别继续享受最长不超过两年、一年的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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