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厦门市湖滨片区改造提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需要,2021年2月27日,区政府作出了《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湖滨片区改造提升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厦思政征〔2021〕36号,以下简称《决定》),发布了《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湖滨片区改造提升项目房屋征收的通告》(厦思政征〔2021〕37号),现就《决定》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作出《决定》的必要性
因本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位于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筼筜街道办事处一里社区、四里社区范围内,占地面积约为30450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作出《决定》的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2.《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
3.《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1〕2号)。
三、起草过程
区政府确定本项目征收范围,对征收范围内权属未登记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制定了本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补充方案,分别于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30日、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2月5日在征收范围内和区政府网站及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公示征求意见,并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厦门市财政局备案,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单位筼筜街道办事处出具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现依法发布《决定》。
四、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发布房屋征收通告
区政府将《决定》在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和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五、其他事项
《决定》现场张贴与网站公布的时间不一致的,以《决定》落款时间为准。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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