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曾厝垵幼儿园周边道路工程项目征收后续工作顺利实施,区政府印发了《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曾厝垵幼儿园周边道路工程项目房屋征收期限延期的通告》(厦思政征〔2023〕9号,以下简称《通告》),现就《通告》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完成曾厝垵幼儿园周边道路工程项目房屋征收工作。
二、制定的依据
制定的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6〕220号)办法第十一条:征收公告应当包括房屋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征收范围、签约期限、搬迁期限、补偿安置方案、救济途径等有关内容。需要延长搬迁期限的,应当在搬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三、起草过程
区政府根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203201514050号)发布了《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曾厝垵幼儿园周边道路工程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通告》(厦思政征〔2017〕26号)。延长征收期限,确保曾厝垵幼儿园周边道路工程项目征收后续工作顺利实施。
四、发布房屋征收期限延期通告
《通告》发布后,区政府将《通告》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并在厦门日报登报通告。
五、关键词诠释
延长:告知被征收人延长征收期限的原因,及延期后的签约期限、搬迁期限等。
六、注意事项
《通告》登报与网站公布的时间不一致的,以《通告》落款时间为准。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592-2667353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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