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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何厝片区旧村改造项目下何社72号房屋部分权属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4-03-18 11:14

  何厝片区旧村改造项目范围内,因下何社72号的房产(以下简称该房屋)未在房屋权属登记机构进行产权登记,区政府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并于2024年3月18日印发了《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下何社72号房屋权属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的意见》(厦思政征〔2024〕5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何厝片区旧村改造项目部分建筑未在房屋权属登记机构进行产权登记,区政府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二、制定的依据

  参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资源规划局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4号)。

  三、起草过程

  2020年5月20日,区政府发布《关于何厝片区旧村改造项目(二期)土地征收启动的通告》(厦思政征〔2020〕6号)、《关于何厝片区旧村改造项目(二期)土地征收启动的通告》(厦思政征〔2020〕7号)。2020年6月22日,区政府发布《关于何厝片区旧村改造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厦思政征〔2020〕9号)。

  四、发布认定和处理的意见

  区政府印发了《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何厝片区旧村改造项目下何社72号房屋权属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的意见》(厦思政征〔2024〕5号)。

  五、关键词诠释

  权属未登记建筑认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六、注意事项

  (一)在改造范围、区政府网站上张贴、发布。

  (二)如该房屋相关权利人对上述认定和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限内(7日内)向区政府书面提出异议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0592-2667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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