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2号)以及相关政策法规要求,为启动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沙坡尾站地上用地增补项目和厦大南门站至站后折返区间地上用地增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区政府印发了《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沙坡尾站地上用地增补项目和厦大南门站至站后折返区间地上用地增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厦思政征〔2024〕95号,以下简称《公告》),现就《公告》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因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沙坡尾站地上用地增补项目和厦大南门站至站后折返区间地上用地增补项目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位于厦门市思明区厦港街道辖区用地面积约为9151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
二、制定的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2.《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
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2号)
三、起草过程
区政府确定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200315号、用字第350200202300013号)附图载明的建设用地范围基础上调整本项目的征收范围。按照我区现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区政府制定了《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沙坡尾站地上用地增补项目和厦大南门站至站后折返区间地上用地增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要求,发布《公告》。
四、发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发布后,区政府将《公告》在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和区政府网站、市资源规划局网站进行公示30日,收集意见。
五、关键词诠释
方案征求意见公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六、注意事项
《公告》现场张贴与网站公布的时间不一致的,以《公告》落款时间为准。
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0592-5189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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