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委政法委部门2017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8-08-29 17:31

  2017年思明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办、海防办)部门决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总结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厦门市思明区政法委部门2017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思明区财政局关于2017年度部门决算批复的通知》(厦思财[2018]143号),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部署,加强政法工作的领导,对一定时期内全区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按照区委要求,推动依法治区工作的实施和落实;

  2、组织、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抓好维护社会稳定,督促落实保一方平安的领导责任制,指导、协调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组织协调预防和处置突发及恐怖事件工作;

  3、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了解、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全面情况,研究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政策和措施,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参与综合治理,推动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负责管理区“见义勇为基金会”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全区禁毒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禁毒各项措施;

  4、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加强党内执法监督,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贯彻落实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方针,努力改善执法环境和条件,帮助政法各部门解决好后勤保障;

  5、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指导政法各部门的调研工作,及时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进一步推动政法改革;

  6、研究制定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推荐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

  7、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反映邪教活动的动态和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反映防范、处理邪教工作中的重要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为区委、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

  8、协调和指导各街道、各部门有关防范、处理邪教问题和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的工作,协调有关反邪教的宣传工作及有关情况交流和协作事宜,做好“法轮功”练习者的帮教转化工作;

  9、负责协调海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海上“严打”斗争和专项整治,参与处置海上反恐怖斗争和突发事件,开展取缔台湾黑社会势力和“地下通道”活动的斗争,防止境外船舶和人员非法进入我区管辖海域;

  10、做好海防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建设海上信息员队伍,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港澳口”活动,协调海防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驻厦部队的军事行动,保护军事设施、海防设施以及其他重要设施的安全;

  11、开展反渗透和反偷私渡工作,加强情报工作,参与打击走私和贩私活动工作;

  12、办理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综治办、610办、海防办、打私办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区委政法委部门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政法委

  财政拨款

  11

  11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主要任务:

  组织、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抓好维护社会稳定,督促落实保一方平安的领导责任制,指导、协调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组织协调预防和处置突发及恐怖事件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了解、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全面情况,研究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政策和措施,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参与综合治理,推动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负责管理区“见义勇为基金会”日常工作。

  工作总结:

  2017年,思明区紧紧围绕“护航厦门会晤、共筑思明平安”工作主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推进综治平安建设各项工作,确保厦门会晤保障任务圆满完成,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提升,群众安全感、政法机关执法满意度双双排名全市各区首位,创五年来最佳成绩。

  一是坚守主体责任,强化组织保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综治平安工作,坚持顶格要求、最严标准,把平安建设当作做好厦门会晤、党的十九大维稳安保工作的中心工作来抓,以“公共安全提升行动”为抓手,全面动员,全员参与,确保万无一失。

  二是紧扣会晤安保,维护社会稳定。紧紧围绕“一个确保”、“七个坚决防止”和“三个满意”的工作主线,以舍我其谁、敢打必胜的责任担当,狠抓要素基础排查、社会打防管控、矛盾纠纷化解,圆满实现了“万无一失、绝对安全”,为厦门会晤安全有序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是深化改革创新,提升综合质效。围绕新阶段平安思明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运用科技手段提升治理水平。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成效显著,“互联网+”群防群治创新发展,社区治理共建共享稳步推进。

  四是注重基层建设,夯实平安基础。持续加大基层平安设施采购投入,丰富基层平安载体建设,广泛动员和凝聚基层各方智慧和力量参与综治平安建设,实现综治工作常态化、可持续化。提升基层综治干部综合素质,强化使命担当,牢固树立政法队伍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滨海街道荣获“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区委政法委等多个单位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厦门会晤筹备和服务保障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年初结转结余 17.79 万元,本年收入2129.49  万元,本年支出2128.23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 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9.06万元。

  (一)2017本年收入2129.4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 825.48 万元,增长63%,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108.4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 0.00万元。

  2.事业收入  0.00万元。

  3.经营收入 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 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7本年支出2128.23 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962.68万元,增长83%,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447.09万元。

  2、项目支出 1681.15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00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7.0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75.7万元,增长2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工资福利支出360.61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57 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调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6.4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9.96万元,下降60%。主要原因是一般综合定额、交通费定额等支出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9.32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8.02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调资。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0.71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0.15万元,增长50%。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增加等。

  (五)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0万元。

  (六)债务利息支出0.00万元。

  (七)其他支出0.0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00 万元。

  七、“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10万元,支出决算1.24万元,完成预算的12.4%,同比下降36%。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 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 人次。出国费用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出国团组。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上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万元,同比下降14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

  (三)公务接待费1.24万元,年初预算10万元,完成预算的12.4%。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121.43%,主要原因是:平安思明创建考察学习、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法学会等方面工作不断提升,上级调研和友邻单位学习考察相对较多。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79万元,比2016年增加1.3万元,增长7.8%,主要原因是用于日常办公用品开支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71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无

  (四)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区委政法委共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管理工作,涉及金额1643.08万元。从管理情况看,委里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决算制度,绩效目标填报等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信息公开、绩效评价等制度规定,加强事前、事中的财务监督,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保证了经济活动规范、有序运行,有效地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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