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思明区委政法委(海防办)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7-01-25 15:40

  2017年区委政法委(海防办)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经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财政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部署,加强政法工作的领导,对一定时期内全区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按照区委要求,推动依法治区工作的实施和落实;

  2、组织、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抓好维护社会稳定,督促落实保一方平安的领导责任制,指导、协调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组织协调预防和处置突发及恐怖事件工作;

  3、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了解、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全面情况,研究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政策和措施,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参与综合治理,推动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负责管理区“见义勇为基金会”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全区禁毒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禁毒各项措施;

  4、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加强党内执法监督,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贯彻落实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方针,努力改善执法环境和条件,帮助政法各部门解决好后勤保障;

  5、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指导政法各部门的调研工作,及时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进一步推动政法改革;

  6、研究制定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推荐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

  7、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反映邪教活动的动态和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反映防范、处理邪教工作中的重要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为区委、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

  8、协调和指导各街道、各部门有关防范、处理邪教问题和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的工作,协调有关反邪教的宣传工作及有关情况交流和协作事宜,做好“法轮功”练习者的帮教转化工作;

  9、负责协调海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海上“严打”斗争和专项整治,参与处置海上反恐怖斗争和突发事件,开展取缔台湾黑社会势力和“地下通道”活动的斗争,防止境外船舶和人员非法进入我区管辖海域;

  10、做好海防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建设海上信息员队伍,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港澳口”活动,协调海防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驻厦部队的军事行动,保护军事设施、海防设施以及其他重要设施的安全;

  11、开展反渗透和反偷私渡工作,加强情报工作,参与打击走私和贩私活动工作;

  12、办理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综治办、610办、海防办、打私办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政法委部门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政法委

  财政拨款

  11

  11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政法委部门主要任务是:组织、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抓好维护社会稳定,督促落实保一方平安的领导责任制,指导、协调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组织协调预防和处置突发及恐怖事件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了解、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全面情况,研究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政策和措施,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参与综合治理,推动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负责管理区“见义勇为基金会”日常工作,协调全区禁毒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禁毒各项措施.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为2262.37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294.28万元,增长43%,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262.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262.37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为2262.37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294.28万元,增长43%,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408.37 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66.63万元,公用支出41.74万元;

  2.项目支出1854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62.37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294.28万元,增长43%,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基本支出(项级科目)408.37万元。主要用人员、定额及工会福利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项级科目)185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专项业务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16年支出预算持平。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全区统一预算,年初未列入部门预算。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10万元。主要用于平安思明创建考察学习、综治宣传、法学会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支出预算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支出预算相比下降,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全区统一预算,年初未列入部门预算,与上年支出预算持平。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62.37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294.28万元,增长43%。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62.37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2017年政法委(海防办)部门预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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