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提出了目标
➩到2023年,我市城市更新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打造一批体现厦门特色、代表厦门水平的城市更新试点项目;
➩到2025年,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工作机制、实施模式、支持政策、技术方法和管理制度,持续实施完成一批城市更新项目,推动全市空间布局更加优化、城市功能更加完善、产业空间持续拓展、人居环境更加优美、风貌特色更加突出。
坚持“留、改、拆”并举
补齐城市功能短板
《指导意见》中所称的城市更新,是指对本市城镇开发边界内(重点为城市建成区)的旧城、旧村、旧工业区等片区进行提升改造,从而盘活存量,补齐城市功能短板,助力产业转型升级,统筹实现城市空间结构调整、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风貌塑造、居住社区建设和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产业优化升级、新产业新业态融合发展等目的。
《指导意见》提出,城市更新要坚持“留、改、拆”并举,综合运用保护传承、提升改造和拆旧建新等三种更新方式对城市功能和人居环境持续完善和优化调整。
▶同时,坚持规划统筹、民生优先,从人民群众最关切的利益问题出发,以补短板、惠民生为更新重点,完善城市功能品质,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更新,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更新模式;
▶坚持公众参与、共建共享,通过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共同推进城市更新,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成果共享;
▶坚持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科学制定城市更新试点工作计划,突出重点,统筹加快实施一批试点项目。
提出三种更新方式
依不同区域情况推进城市更新
资料图/本报记者 林铭鸿 摄
确定城市更新实施主体
《指导意见》还明确城市更新实施主体
承担更新片区投资建设职责
编制“两个方案”,推进项目实施
资料图/本报记者 黄嵘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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